盘点五年反腐倡廉关键词:清理驻京办 微博反腐(5)
13【巡视工作条例】
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条例》是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明确规定了进行巡视监督的六种情况,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况;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
2009年11月,党中央作出了成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巡视机构完成了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3家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2所中管高校的巡视任务,并对14个省(区、市)和1家中管金融企业进行了巡视回访。通过巡视,发现并督促解决了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议事规则不完善、决策不民主、领导班子不团结等突出问题,以及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带病上岗”、“带病提拔”、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问题,有力促进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4【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
2009年6月30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从而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
按照《暂行规定》,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对象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十七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突出问责重点,拓宽问责领域,严格实施问责。重点围绕解决征地拆迁、住房保障、土地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问责。全国共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1480个,责任追究509人。监察部直接参加调查35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已办结33起,共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2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64人。
15【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
从2011年开始,全国省、市、县、乡进行集中换届。
为保证换届风清气正,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明确提出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等“5个严禁、17个不准”的纪律要求。同时,作出“5个一律”的处理规定: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
2011年4月11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通报了山西省太原市原市长张某违反选举纪律、湖南省溆浦县油洋乡干部严某贿选两起违反换届纪律案件的查处情况。
此外,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2008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与此同时,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与《责任追究办法》配套衔接。
16【经济责任审计】
2010年10月12日,中办、国办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规定》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
《规定》强调应当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下列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规定》明确指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