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农场50名职工实名举报8年牵出腐败窝案(2)
场长贪腐
牵出继任场长及行贿者
2010年7月,海南省纪委对叶孙民等立案调查,牵出继任场长蒋廷芹的贪腐犯罪问题。同年8月,叶孙民、蒋廷芹被海南省纪委调查,随后被移送司法机关侦办处理。
案发前,叶孙民已于2008年9月调任海南农垦总局商务处任处长,案件属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范围。2011年年底,海口市检察院指定秀英区人民检察院侦办叶孙民等人系列贪腐窝案。
经查,叶孙民于2000年至2008年担任南滨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低价非法转让大量土地给开发商建商品楼,为谋取利益,共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18.3万元人民币、40万港币。在办案期间,叶孙民检举他人受贿行为,且上交129.6万元赃款,被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
随后,此案牵出了继任场长蒋廷芹的贪腐案以及海口市工商局原局长江鹤等人为搞房产项目的行贿案。
另查,2008年,南滨农场又分别与海南海旅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和海南万宁信达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开发职工集资楼“南滨花园”小区和“椰林水乡”小区。2008年9月,蒋廷芹调任南滨农场场长,在任职期间3次收受“南滨花园”小区项目负责人许飞(另案处理)88万元,帮其扩大项目用地面积一倍,用于二期开发。蒋廷芹3次收受“椰林水乡”小区项目负责人邓孚孝(另案处理)11万元贿赂,承诺帮其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2009年12月底,蒋廷芹听到南滨农场职工举报的风声比较紧,便主动向省纪委上缴赃款5.2万元。2010年8月,海南省纪委调查该农场涉嫌非法转让土地,领导存在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时,时任海南南繁种子基地有限公司总经理、“椰林水乡”小区项目负责人邓孚孝,交代称其向蒋廷芹行贿11万元的事实。
海口市秀英区法院认为,蒋廷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93.8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对邓孚孝等行贿者判处两年不等有期徒刑。
重新审查
十余家开发商补交差价
案发后,海南省农垦总局派出国土、审计、经管处等部门有关人员,来到南滨农场,对叶孙民非法低价出让的几千亩土地重新丈量面积、评估地价,10多家房地产开发商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
2012年2月20日,海南省检察院将王汉明、杨大安等人请求兑现举报奖励的材料转交给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审查办理。经审查,该系列案件是由王汉明、杨大安、彭华盛等人举报,是要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352.9万元,其中追回赃款223.4万元,追回违法所得2320万元,追回土地款差价4809.5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是大案。
《海南省检察机关举报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举报人可以获得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其中获得举报奖励的条件为: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或者裁定,认定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举报人才可获得举报奖励。物质奖励的金额为: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追回赃款的,应当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百分之十以内发给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1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数额不超过2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但没有追回赃款的案件,可以酌情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下的奖励。”
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向上级检察院汇报后,于2012年6月21日召开检委会讨论,认为王汉明、杨大安等49人有特别重大贡献,应给与重奖,并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2012年7月27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奖励举报人3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这是海南省检察机关实施举报奖励以来,奖金最高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