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农场50名职工实名举报8年牵出腐败窝案(3)
鼓励举报
49名实名举报人领奖励
2012年12月6日,王汉明和杨大安等举报人将49人(50人中有一人自愿放弃奖金)自行达成的奖金分配协议及奖金分配表上报给秀英区检察院。经秀英区检察院领导审核,并向上级检察院汇报,同意按举报人自身达成的协议进行奖励。
2012年12月17日,三亚市检察院协助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侦办叶孙民腐败窝案,派出4名检察官来到崖城镇检察室,与王汉明、杨大安等5名举报人代表见面。三亚市检察院检察官当场发放给王汉明、杨大安等49名举报人1万元奖金,并对王汉明等49名举报人的举报行为表示感谢与勉励。
2012年12月18日下午,秀英区检察院再次召集举报人召开座谈会,就举报奖励分配问题向举报人代表征求意见。会上,秀英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对王汉明、杨大安、彭华盛、袁垦斌、何宗照5名举报人代表进行了身份核实。5名举报人代表表示,奖金分配协议是自愿达成的,奖金分配协议及奖金分配表上举报人的签名都是真实的。
2012年12月24日,秀英区检察院将30万元奖金全部划拨到王汉明、杨大安、彭华盛等49名举报人所提交的个人银行账户。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3年1月3日,49名举报人已经领到了31万元奖励,在领取举报奖金时向办案的司法机关表示感谢。(记者邢东伟吴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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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科长受贿69.9万余元
何某在担任5年财政局科长的时间里,大肆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企业好处费,最终被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追缴其所得赃款上缴国库。
何某2006年至2011年先后担任财政局企业与资产管理科科长和产业发展科科长。2009年到2011年期间,何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对一些企业申报淘汰落后产能,帮助其获得专项补助资金,或者在划拨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时,帮助这些企业获得资金。在前后3年时间里15次收受相关企业的好处费共69.9万余元。何某在收到好处费后,曾有一次向对方出具了10万元的“借条”,欲盖弥彰,实质是以“借款”为名的受贿行为,最终难逃法律惩治。(记者徐伟 通讯员杨乾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