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行政长官外访三年花了不到100万港元(以下货币均为港元);公务宴请人均450块,超支提前报批;十几万公务员只有20余部高官专车……截至今年3月,香港特区公务员人数超过16.5万,财政储备接近6000亿,但在公务出国(境)费、因公接待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三公”开支方面,却始终坚持“适度与保守”。
离港公干
订定明确不得僭越
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的外访开支显得有点“寒酸”:2007年11月底至2010年10月,三年外访40余次,支出仅有98.7万,其中6次当天往返,包括赴上海世博会“香港活动周”开幕活动;自掏腰包,利用度假机会参加公务活动,支出交通费18600多港币,政府提供的统计表中,更注明“机票自理,行政长官赴美休假期间顺道出席活动”……
行政长官办公室新闻主任林炳权先生介绍,行政长官之外,高官离港公差依例而行。依照政府规例,公务员事务局等12个决策局局长(属于问责官员,不是公务员)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及其配偶)在内的高官离港公干,将获发放膳宿津贴,津贴率和形式与普通公务员完全相同,更特别强调,若在对外事务礼节上“需由配偶陪同前往”,高官配偶才可乘坐同等舱位,费用才由政府支付。
此外,政府还规定,外地公干的司局级官员不可向航空公司申领飞行奖赏(旅程兑换)。如果有关奖赏已获认领,并存入该官员的飞行航空里数账户,则有关官员应向所属决策局、部门报告,以便在日后公干中计划这些奖赏的可能用途。通常,出差公费所赚取的飞行奖赏,必须优先在下一次公干中使用。
问责官员之外,《公务员事务规例》对于16万各级别公务员出差标准有明确订定,不得僭越。公费补支细化到航班舱位。问责官员及高级公务员,首长级薪级表第四点或以上薪点(意即每个局“常任副秘书长”以上,约等同于局长助理)的官员,全港约有300多人,可获商务客位机票,其它各级别的公务员仅能配备经济客位机票。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比如飞行时间超过9小时或5日内须乘搭飞机不少于3次,才可经部门首长批准,将当事人“升级”至商务舱。
香港特区公务员离港公干,可按《公务员事务规例》的有关规定领取膳宿津贴。公务员所乘坐的机位,均须由有关部门依据《公务员事务规例》及采购条例订购。
人民币2261元、2451元和1484元,这是公务员分别前往北京、上海和成都公干的每日膳宿津贴标准。离港公务员根据目的地实际情况,享受不等额的津贴,住宿、膳食、洗衣、一般应酬、交通、零用杂费等,一律由公务员领取的膳宿津贴中自行支付。
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指出,市民很多时候会根据“适度和保守”的原则来评价公共机构的敏感开支,政府审计署、廉政公署会密切跟进违规事件,媒体报道有如“漫天飞雪”,违规代价之大,有效控制了个人贪欲的“泛滥”。
公务酬酢
一设限二申报
5月4日获赠一件摆设,12日获赠一本书,16日获赠一幅书法……行政长官每月收受的公务礼品,都公布在政府网站上。今年5月,曾荫权获赠估值超过400港元标准的礼品有9件,已全部上网供公众查询。
在香港,公务员因公职关系,或以公职身份出席某一场合而获得的礼物,均视为向该员所属的部门提供的利益。一般而言,公务员可保留因其公职关系而获赠送的下列礼物:
——获赠送的礼物价值不超过50港元或实职薪金的0.1%(以较高者为准);
——礼物刻上该公务员的姓名;
——该员是以嘉宾或主礼嘉宾身份出席正式活动时获赠的,而该礼物价值不超过400港元。
公务员虽可私人保留这类物品,但他仍须填写申报表,供部门存档。而超过1000 港元以上的物品一般不准许私人保留。
宴请更在严管之下。根据政府规例,公务酬酢的年度开支视乎个别政策局及部门的实际需要,公务午宴及晚宴每次的开支上限分别为每人350元及450元。政府各部门须按照相关的政府规例和指引处理与公务有关的酬酢事宜,并由部门首长或副首长亲自批核所有从部门酬酢拨款项下报销的开支。
特区财政司长曾俊华宴请宾客,多以家常小菜奉客,并无特别菜式,更没有“几菜几汤”规定,一般都以节省、切合需要为原则。
即使当事人离港在外,把酒言欢亦须遵照程序严格执行。香港高级公务员协会主席苏平治介绍说,公干期间“吃请”,公务人员须提前申报,获批后才可出席,回港后及时补办手续。宴请之外,“卡拉OK”等娱乐场所,则完全禁足。
港府某机构,曾上报一次28人参与的款待晚宴,费用达15200元(即每人的消费为540元),但没有数据显示当晚有哪些人出席、款待的宾客人数及他们的身份;上级单位即要求部门首长作出解释,审计署更提出改进建议,监督执行。
中环海港政府大楼海事处苏平治的办公室里,放着一个三层酒柜,内有不同年份的红酒8瓶,他说这些酒都是自掏腰包用以接待的。部门需要宴请的时候,多数时候公务员都会自带酒,且还会跟熟悉的饭店商量,尽量减少或者少收“开瓶费”,尽最大可能节省开支。
苏平治表示,在特区政府管理层面,各部门行政和财务主管若认为部门首长指令违规,可以告知规条,及时纠正。政府人员应同时熟读相关的《接受利益(行政长官许可)公告》,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政府人员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职务处罚之外,更可面对最高的10万港元罚款和入狱监禁一年。
假公济私不仅可能赔上前程,更要负上法律责任。有市民认为,有关接受利益的规定凸显香港重视公务员诚信。这一点,苏平治深表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