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日本窃取钓鱼岛图谋终将失败
日本政府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日本政府的这一行径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中国政府和人民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
钓鱼岛自古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简称钓鱼岛)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早在1403年(明永乐元年)出版的《顺风相送》中就明确记载了“福建往琉球”航路上中国的岛屿“钓鱼屿”和“赤坎屿”,即今天的钓鱼岛、赤尾屿。
中国明清两代朝廷先后24次向琉球王国派遣册封使,并界定了赤尾屿以东是中国与琉球的分界线。
中国至迟在十五世纪初就已发现钓鱼岛,并将其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进行管辖。包括日本在内的国际社会对这一事实是承认的。这说明钓鱼岛绝非“无主地”。
日本窃取中国钓鱼岛非法无效
1894年7月,日本发动甲午战争。1895年4月17日,中国被迫与日本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给日本,包括钓鱼岛。日本从此时起至1945年战败投降,对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台湾实行了50年殖民统治。
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据此,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国。
1951年9月8日,美国及一些国家在排除中国的情况下,与日本缔结了《旧金山和约》,规定北纬29度以南的西南诸岛等交由联合国托管,而以美国作为唯一的施政当局。同年9月18日,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旧金山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而且,该和约所确定的交由美国托管的西南诸岛并不包括钓鱼岛。
1971年6月17日,美国与日本签署协定,将琉球诸岛和钓鱼岛的“施政权”“归还”日本。对此,中国政府和人民表示了强烈反对。中国强烈谴责美日两国公然把中国领土钓鱼岛划入“归还区域”,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
事实说明,无论是19世纪末日本窃取中国领土钓鱼岛,还是20世纪70年代美日对钓鱼岛进行私相授受,都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都是非法的、无效的,不可能也没有改变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事实。
中国为维护钓鱼岛主权对日本开展了坚决斗争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缔结和平友好条约谈判过程中,两国老一辈领导人着眼大局,就“钓鱼岛问题放一放,留待以后解决”达成了重要谅解和共识。然而,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日本政府多次纵容日本右翼分子登岛、修建“灯塔”。近年来,日本在钓鱼岛的侵权行动日益凸显官方色彩。
针对日方侵权行径,中方进行了坚决、有力的斗争。外交上,中国政府对日本政府提出严正交涉,并采取有力的反制措施。日本政府被迫明确表态“不支持、不鼓励、不承认”右翼分子在钓鱼岛的行为,承诺对其进行管束,禁止其登岛。法律上,中方采取一系列措施,重申对钓鱼岛的主权。
专题:保卫钓鱼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