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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有效杜绝干部“吃空饷”现象,贵州省德江县对长期占编不在岗人员进行“最后通牒”后,开除了51名不回单位上班人员的公职。今年7月26日,德江县曾要求600余名占编不在岗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到原单位上班。
区区一个县便有600余名“占编不在岗”的“吃空饷”公职人员,这无疑是一个令人咋舌的数字。因此,彻底开除“吃空饷”者——杜绝其再继续“空吃”下去的可能性,当然完全合理和必要。但600余人开除51人的悬殊比例,难免又让人有些失望——难道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回到原单位上班”,此前的“吃空饷”就都算白吃了?
其实,就“吃空饷”的性质和情节来看,即便是对其一律开除,也是不成比例的。明明“不在岗”、没有付出任何劳动,却平白拿“饷银”,甚至还享受其他各种的公职福利待遇,这显然与“贪污公款”无异,也符合《刑法》上对贪污罪的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事实上的贪污行为,却仅仅开除了事,构不成什么严格意义上的“处罚”。
除此之外,从发生源头上看,“吃空饷”现象之所以屡禁不绝,实际上,也是现行不完善的编制管理制度和公共财政制度的一种产物。比如,无论是编制管理,还是公共财政,均缺少公开性、透明度和可监督性——一个部门究竟应该给予多少编制,以及应配套多少人头预算支出,都没有一个真正严格的公共讨论、审核程序。
所以,就此而言,“吃空饷”问题的关键,其实不仅在“吃”上,更在于“饷”上。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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