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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7月19日播发《“优良工程”“桥裂裂” 为何无人被问责——浙江衢州一抗百年一遇洪水大桥不到十年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调查》一稿后,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常山县外宣办和政府新闻办8月18日专门向新华社通报了常山县长风大桥下沉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其中三名责任人受到处分。
通报称,今年4月12日11时许,205国道常山境内长风大桥7号桥墩发生基础下沉、桥面移位。经205国道常山长风大桥7号墩下沉事故调查组查明,一是连续强降雨,导致大桥上游水库水位暴涨,大流量泄洪对桥梁桥墩基础、地基造成集中的冲击冲刷;二是当年提交设计的地质勘察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有较大差别;三是设计时未周详考虑大坝泄洪对桥墩基础和坝前河床的冲刷程度。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结果,对照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一)常山县水利局责成浙江恒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山长风水电分公司对泄洪闸门管理人员吴立峰,在泄洪时对衢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衢州市水利局审核同意的《长风水利枢纽工程2010年度控制运行计划》中的泄洪原则执行不到位,根据防洪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记过处分;(二)衢州市交通局对冶金部第一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通报批评,禁止该公司三年内进入衢州交通建设市场承接业务;责成冶金部第一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对负责长风大桥地质勘探工作的责任人罗秋斌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三)衢州市交通局责成衢州市交通设计院对负责长风大桥设计工作的责任人胡建林予以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称,205国道常山长风大桥7号墩下沉事故教训深刻,必须引以为戒,目前常山正在科学制定修复计划,确保大桥早日畅通。 (记者裘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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