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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森林、水利、资金等开发利用权的相当一部分集中掌握在村干部手中,为村官提供了滋生腐败的温床
由于体制机制等问题,长期以来,村(居)委会常常是监管的末梢和盲点,使得村委会和下属的企业不分家,账、钱、权一人掌管、收支随意
村官任职时间过长,也为村官家长制的形成提供了条件
个别村干部把集体资产当作个人财产
合肥市庐阳区海棠街道藕塘社区居委会干部刘怀寅收受贿赂近1000万元;庐阳区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区居委会干部邵修贵、郑文斌分别涉嫌贪污受贿83万元、33万元,社区居委会10年招待费花了614万元……
很多炙手可热的生产要素,如土地、森林、水利、资金等开发利用权的相当一部分集中掌握在村干部手中,为村官提供了滋生腐败的温床。这样一来,小村官就会借助手中的资源把自己的权力“放大”。
小权力无监管,自然就会像“胖大海”一样膨胀,这是村官敢犯案、频犯案、犯大案的根源。“上级”对村级缺乏监管,普通村民只顾种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基本不过问村里的事,监督意识也不强,即使有“挑事”的“刺头村民”,也多被村干部一些小恩小惠收抚
□视点关注
在人们的眼中,官员腐败程度往往是和自己手中的权力成正比的,但是,有一类看似不起眼的官——村官,近年来的腐败严重程度并不逊色于人们思维定式里位高权重的大官们。
安徽省合肥市在开展村级集体“三资”(资金、资源、资产)清理中暴露出的几起典型案件就可以说明问题:合肥市庐阳区海棠街道藕塘社区居委会干部刘怀寅收受贿赂近1000万元;长丰县双墩镇花园社区居委会干部黄梅生涉嫌贪污受贿130万元;包河区淝河镇平塘王村干部刘家贵涉嫌受贿81万元;庐阳区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区居委会干部邵修贵、郑文斌分别涉嫌贪污受贿83万元、33万元,社区居委会10年招待费花了614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三资”清理中,合肥市共发现违规违纪问题2248个,查处村(居)干部侵占集体资产、贪污、挪用集体资金等违法违纪案件68件,有56名村(居)干部受到纪律处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5件,涉及28人,追缴违规资金8204万元。
权力膨胀
小村官敛财千万
据介绍,合肥市日前查办的该市庐阳区海棠街道藕塘社区居委会干部刘怀寅收受1000万元巨额贿赂案,刷新了合肥市村官受贿新纪录,就连一些高居要职的官员的受贿金额与其相比,也可谓“望尘莫及”。
村官何以受贿千万元?这是人们不解的问题。不过,只要看看刘怀寅的受贿过程也许就会找到答案。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由“村改居”形成的庐阳区海棠街道藕塘村可谓寸土寸金。自2001年以来,刘怀寅采取帮助房地产开发商协调转让项目,在卖地中擅自决定少收、缓交土地补偿费,变相帮助房地产开发商融资,擅自决定转让开发项目,帮助行贿人承接建筑工程、征用土地等手段,大肆收受贿赂。此外,刘怀寅还涉嫌侵占村集体资产105万元,私设千万元的“小金库”。
“刘怀寅全面负责藕塘村的工作,包括党政农企等方面的工作。该村的重大事项如协助政府经营和管理位于藕塘村辖区范围的国有土地、宅基地分配、重大工程事项、经营和管理藕塘村的集体土地等均由他负责,相关的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补偿标准、支付时间和方法也均经他同意,并由他负责和相关购地单位商定。”一名办案人员这样描述刘怀寅的权力。
“一是缺少监督,二是家长制作风。”在剖析刘怀寅腐败原因时,庐阳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谢正刚说,主要是因为早期的社区居委会作为集体代表,在集体资产的管理决策中缺少监督力量,让村干部变成了“土皇帝”,导致监督存在“真空”状态。
有分析人士认为,村(居)干部往往在村里工作时间长,树立了一定的威信,造成了说一不二、独断专行的局面,加之当前村级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监督不够,造成村(居)干部大权独揽、无人过问。
“小权力无监管,自然就会像‘胖大海’一样膨胀,这是村官敢犯案、频犯案、犯大案的根源。”合肥市纪委在一份村官腐败调查报告中认为,“上级”对村级缺乏监管,普通村民只顾种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基本不过问村里的事,监督意识也不强,即使有“挑事”的“刺头村民”,也多被村干部一些小恩小惠收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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