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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保障儿童权益不宜以身高论

2010年11月01日 08:4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铁道部修改了《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将随行儿童的免票身高上限由1.1米提高到1.2米,半价票身高上限则由1.4米升为1.5米。对此,公众和专家都认为修改仍不到位,希望儿童票应以年龄为准。而有车站方面负责人则指出,由于火车票还不是实名制,以年龄为标准不现实(10月31日《成都晚报》)。

  社会各界对不断“长高”的儿童票身高线并不感到满意,认为按年龄确定儿童票价才是真正科学合理的。那么,这是否是公众贪得无厌和得寸进尺呢?笔者认为,这其中有一个基本观念必须厘清,那就是为什么要设置儿童免票和半价票等优惠措施。一般人认为,国家和客运部门之所以设置儿童免票和半价身高标准,主要是因为儿童个头小,上车后可以由成年人抱在身上不占座或者所占空间较小,不影响汽车、火车的载客量。这是一种极为表面化的理解,也是非常错误的理解。以此为指导,只能得出免票或半价票以身高为标准的结论,而得不出以年龄为标准的结论,更无法接受年龄标准。

  其实,国家法律和制度之所以明文规定儿童免票和享受半价票等优惠,不是因为儿童所占空间小,而是因为这是儿童应当享受的基本福利之一。从法律角度讲,这是儿童应当享受的权利,也是国家和政府应当履行的义务。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儿童享有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等基本权利,而要实现这些权利,特别是要充分实现发展权和参与权,政府为儿童提供出行方便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儿童免票和半价票优惠,旨在通过切实减轻家庭负担,为儿童外出接受教育、参加活动、促进个性发展及全面享有儿童权利提供有利条件。以此衡量,我们的结论必然是,国家、政府和社会向儿童提供的免票和半价票优惠不能以身高为标准,而应当以年龄为基本标准。也就是说,儿童免票、半价票只有以年龄为标准,才是最为科学合理的,才是最符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

  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以年龄为标准确定儿童票,已经不存在任何法律和事实障碍。就法律而言,我国已经突破了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不办理身份证的瓶颈,公民身份证法已经允许儿童办理身份证,甚至一出生就可以办理。儿童出行时,凭身份证完全可以辨别年龄,以此来确定应该免票还是享受半价票,既不给交通客运部门增加负担,也不为公民增添麻烦。而且,这与火车票是否实名制没有任何关系,只要规定儿童随身携带身份证和半价票与身份证同时出示即可。看来,以年龄为标准作为儿童免票和半价票线,并非不能为,而是不想为,关键是职能部门和旅客运输部门并没有严格落实法律精神的决心和毅力,更愿意沿着旧有的思维和行为的惯性行事。

  □法治观察

  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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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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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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