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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亿多老年人临养老难题 权益保障法亟待修善

2010年11月06日 11:1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湖南省长沙市一“托老所”内护理人员正在照顾老人 伏志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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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老年现在还不是你的问题的话,那么迟早会成为你的问题。”国务院参事、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魏津生对记者说,这句话已成为研究老年问题时的一句口号。

  我国正在迅速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代,现在已经是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有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经达到1.67亿,其中,80岁以上的老人达1899万。而且这些数字还在快速增长。

  如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居,有尊严的养老,目前诸多问题摆在政府面前,需要解决。

  在家养老缺乏合适的人照料

  记者在前不久召开的第六届中国老年学家前沿论坛上了解到这样两个案例:一位古稀老人瘫痪在床,家人请来家政服务员专门照顾。但这位保姆三天两头暴打老太太,老人脸上出现一块块青淤和抓痕,身体每况愈下,精神抑郁,最后她的子女们将保姆所在的家政服务公司告上法庭。另一个案例是,家住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张辛庄村的年已八旬的柴老太,遭到三个儿子的遗弃,最后饿死在家中。

  魏津生告诉记者,现实情况是,目前愿意去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只占5%左右,95%的老年人是在家养老的。社会福利协会福利政策研究专家委员会的教授成海军分析,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家庭小型化。子女由于工作繁忙,很少有时间照料老人。现在70岁左右的这一代老年人,子女正好是四五十岁左右,正在为生计四处奔波,孙子一代正好上大学,而这一代老年人收入又很低。另一个原因是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最近30年人口流动加剧,在城市,子女不和老人住在一起的很多,导致空巢家庭越来越多。北京市刚刚发布一个数据,截至2010年10月份,北京核心功能区空巢家庭已经有41.2万个。此外,在农村,子女外出打工留下老人的情况也很普遍。

  养老机构数量较少床位紧张

  北京市民孟宪平的母亲89岁了,老人身边离不开人,而他们夫妻两人还要工作,家里的居住条件又不能请保姆。孟宪平和母亲商量后,决定为老人找家养老院。他们看中了一家养老院,去年年底就给老人做了登记,但床位太紧,到现在还没有住进去。

  成海军介绍,目前全国养老机构的床位有266.2万张,收养人员210.9万人,平均1000名老人有16.6张床位。根据2009年的统计,北京市有226万老人,其中有9万多人有进养老机构的意愿。

  但是,北京市在2008年的时候只有3万多张床位,与社会需求有巨大的差距。事实上,不仅是北京,在中国许多城市养老机构都是一床难求。

  成海军说,一方面是比较合适的养老院难进,另一方面是有的养老院入住率却不高。造成入住率不高的原因很多,比如,距离城市太远,子女看望不方便,还有很多是设计建造方面存在问题。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周燕珉教授告诉记者,由于开发商在建造养老院方面缺乏经验,建完后才发现存在不少问题或不足。有的养老院,一味追求外观的豪华、规模的庞大,而不注重细节,室内设计类似酒店,床占了室内面积的40%,再加上桌椅,电视柜等,老人在室内几乎没有什么活动空间。另外,在小区建造方面,比如绿化带内的台阶等等,都不适合老人活动。

  护理人员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教授姜向群说,我国目前修建的养老院有很多属于低端养老院,主要原因是专业护理人才非常缺乏,人才层次低,很多是失业下岗人员或者农民工。

  有研究表明,抑郁症是老年人最常见的精神障碍之一,是老年健康的隐形杀手。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抑郁症老人占老年人口比例为7%至10%。如果一个老人总是健忘、失眠、吃不下,不愿意参与活动,那么就很可能是患上了老年抑郁症。这种情况看似不起眼,实际上却是严重危害老年人身心健康的疾病。这就需要养老院有很多心理专业方面的人才,但现在的养老院普遍缺乏这方面的人才。

  在魏津生看来,我们目前基本养老服务水平还比较低。而养老服务必须保证老年人的自主选择权、隐私权和免遭歧视权。对于社会机构来说,培训合格的专业人才是目前非常紧迫的一项工作。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过于原则

  中国正在快步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但显然,整个社会还并没有准备好。家庭养老问题多、社会养老机构数量少、建筑缺乏统一标准、专业人才严重不足,这些都需要政府来解决。按照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主任郭平的说法,“政策碎片化”,各部门缺乏相互配合,这是造成目前养老服务与社会需求巨大差异的重要原因。因此,配套的政策法律支持,各方的重视和努力,是解决养老难题的关键。

  我国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系统规范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14年。

  这部法律从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参与社会发展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非常概括的规范,仅有短短50条。按照该法的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但是,有专家告诉记者,现在有相当多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未向老人提供必要的服务,却也未因此受到什么处罚。

  魏津生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指出,这部法律制定时间已久,过于原则,缺乏保障措施,可操作性不强,亟待补充和完善。

  他介绍说:“美国于1954年制定老人法,于2000年进行修订。其中突出强调老年人的尊严、自立、自主,提出应保障老年人拥有适当的收入、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状态、适宜的住宅、所需的教育,以及提供机构养老照顾和支持家庭照顾。这些都可以为我们补充和完善相关法律提供借鉴。”

  政府对养老机构应分类管理

  一所养老院,无论是国家出资还是民间出资修建,应当至少有多少张床位、多少名护理人员、如何收费,按照什么样的方式管理、政府给予多少税费减免等等,都应该有一个标准,有一个准入的门槛。而我们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够。

  姜向群教授表示,政府必须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统一准入标准,统一收费标准,对养老机构采取分类管理。

  他说,公办养老院由于有大量的政府投入,大部分启动资金,包括人员的开支,都是政府财政负担的,这些养老院应该具有福利性,不能办成全民性的,否则就可能无论什么人通过关系都可以进去,而真正需要进去的人却进不了。对于公办养老院应该采取不同于民办养老院的方式进行管理。而对于民办养老院则应该有统一的准入门槛、统一的评价标准。按照福利企业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有一定的税费减免。收老年人人数不一样,税费减免多少也应该不一样,应该有一定的标准。

  应加强专业的养老护理培训

  对于老年人的护理不同于医院对病人的护理。对相当多老年人来说,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寂寞。

  成海军说,目前北京核心功能区空巢家庭已经有41.2万个,主要集中在东城、西城和朝阳,在农村,留守老人的寂寞也是一个大问题。另一个就是一些生活、服务、精神、保健、教育方面的需要。

  据了解,现在养老服务人才紧缺。目前,有很多养老院注重有护理方面常识的人才,但是,仅有这点是不够的,还需要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有专家表示,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养老护理人才的培训,对于合格者发放证书。这些人才不仅仅服务于养老院,还可以通过家政服务公司介绍到居民家中。这对于绝大多数选择在家养老的老年人来说,也是福音。(周芬棉 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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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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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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