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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11月8日是中国记者节。记者节是中国仅有的三个行业性节日之一,表明党和国家对新闻界和广大新闻工作者的关怀和重视,既在确认新闻从业者的社会地位,更在鼓舞和激励新闻工作者继承优良传统,为正义事业呼吁。
然今年以来记者采访,特别是采访所谓“负面新闻”屡遭劫难,近一段时间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例如,出现了《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内幕,被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名认定为刑拘在逃人员,向全国发出网上通缉等诸多事件的发生。
笔者认为,记者成为高危职业,所折射的是舆论监督所存在的问题。个别部门对官员监督的部门和各项监管制度不可谓不完善,但却缺乏强有的监管力度,在眼下的环境中,不可否认,媒体舆论的监督对净化社会风气、改善机关工作作风特别是反腐倡廉等方面,所起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很多腐败案件也都是在舆论监督面前现出了原形,也正因为如此,个别官员才如此惧怕记者,在金钱利诱权力威胁都不能达到目的时,不惜采用暴力手段来阻止记者的采访。
我国至今尚没有对新闻记者单独立法,新闻出版署制定的“管理办法”中也只是明确:“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但是如果个别部门违反了“规定”,甚至凭借公权力来阻挠“媒体曝光”应该承担的责任、该受到怎样的追究,却没有明确规定,同样,“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虽然有了这些“权”却缺乏明确配套的制度保障。因此,为了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保证记者的采访不再遭劫,制度升级就显得尤为紧迫。
(大 矛 作者系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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