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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市州和省直厅局级单位党政正职述廉评议工作暂行办法》,全面推行厅局级党政“一把手”述廉评议工作,加强对厅局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规定,述廉评议对象为省委管理的厅局级党政正职。廉政评议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述廉评议对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情况,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我省相关规定的情况,执行省委《加强对市州和省直厅局级单位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的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建设新部署、新要求的情况,认为应该报告的情况。
述廉评议的过程将分“五步走”,即:述廉评议对象作述廉报告;述廉评议组组长对述廉评议对象进行综合评议;出席、列席会议代表对述廉评议对象进行询问和质询;述廉评议对象对询问和质询作现场回答;省纪委委员对述廉评议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进行评议投票。评价分“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
对于述廉评议的结果,述廉评议对象得“差”票在三分之一(含)以上的,由省纪委向省委提出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的处理建议;对得“差”票未达三分之一,但在20%(含)以上的,由省纪委向省委提出调离岗位的处理建议;对得“差”票未达20%,但在10%(含)以上的,由省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对述廉评议中反映问题集中、突出,涉嫌违纪的,按案件检查工作程序办理。此外,述廉评议对象的评议结果、整改及有关问题处理的情况,将如实记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其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记者 黄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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