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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楚雄州,一项被称作“一把手组阁”的基层政府领导班子改革,在几个县的局、镇进行了试点。其中,在元谋县元马镇,今年6月,全部副职被免,由“一把手”提名人选重新“组阁”(12月9日《新京报》)。
在中国县域和乡村治理语境中,存在着双重矛盾:一方面,县委书记、县长与乡镇党委书记、乡长这些“一把手”权力过大,副职和同级纪检很难有效监督,造成权力滥用和腐败的盛行;另一方面,因为同属于上级党管干部,副职不听从正职的工作安排的现象屡屡发生。
从公法原理来讲,行政的“一把手”组阁并没有什么错。但是,组阁是有条件和生长土壤的。
首先,组阁的“一把手”应该由民主选举产生,民众通过选举产生好的“一把手”来保证其挑选好的阁员;其次,“一把手”选择阁员后,还要经过重重把关,并在履职过程中随时进行监督;最后,媒体随时发挥“第四权力”的作用,动态地对阁员进行监督。
可以想见,在元谋县元马镇和许多地方的乡镇,实际上并不存在“一把手组阁”的土壤。因为镇党委书记与镇长,实际上是由上级指定的。如此一来,对于镇党委书记与镇长的监督,本来还有上级和副职进行监督,现在一来,就变成只有上级监督,而众所周知,上级监督太远,并不是特别有效的监督形式。在“一把手”权力仍然过大的今天,监督机制进一步削弱,在行政效率提高的同时,也极可能导致“一把手”将权力集于一身,权力行使更加专断,进而权力滥用和腐败加剧,乡镇治理更加积重难返。
所以,不妨先学习广东梅县,先在乡镇先推行“直选”,并健全乡镇人大的监督机制,才不会让“组阁”试验跛脚而行,走向反面。(江西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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