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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女记者碾死少年? 事故调查认定双方同责

2010年12月21日 08: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常州12月21日电 (娴婷)日前,有网友在论坛发帖称,江苏常州一女记者开车碾死15岁少年,下车后不顾伤者冷漠打电话求助,这起交通事故在全国各大媒体引起轰动,其关键词“女记者”、“碾”、“15岁少年”吸引了广大网民的眼球,引起网络极大愤慨及谴责。20日,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专门就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经现场勘查鉴定、认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明当事人一方对道路情况观察疏忽,未能确保安全驾驶,另一方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人行横道的路口时未走人行横道,办案部门集体通案审核,认定双方应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惨剧发生

  交警部门通报的事故发生经过显示,2010年11月28日11时35分许,袁某(女,常州市人)驾驶其本人的雪佛兰科鲁兹牌轿),沿公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公园路双桂坊路口,遇绿灯进入路口左转弯过程中,在路口内遇钱某(男,1996年5月出生,常州市人,在校初三学生)沿双桂坊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步行进入路口(该路口四周均设有信号灯控的人行横道),袁某驾驶的轿车左前部与钱某的身体相撞,致钱某头部着地,发生交通事故,后钱某由120救护车及时送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检查钱某重型颅脑损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0年12月6日死亡。

  警方调查

  在交警部门提供的现场监控资料显示,小轿车在遇绿灯通过路口时,属正常驾驶,车速也为正常转弯车速,未见网上所说“60码”快速通过情况。就网民所关心的车主是否拨打110、120求助电话、是否存在碾压等敏感问题,常州市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邱峰表示:“当事人在第一时间拨打了110/120等求助电话。移动通话记录显示,当事人于11:42使用本人手机向110报警,随车人员为当事人母亲,也随即使用本人手机拨打120求助。120救护车于11:51分到达现场救治。”当日中午11时43分,公安交巡警部门接110指令后,也迅速赶至事故现场。

  监控资料显示,事故发生后小轿车立即停车,“由于事故发生在车前方,在短时间内又向后倒了半个车胎的距离。”邱峰就监控录像向记者解释。他同时表示,“在治疗及尸检过程中,无证据证明有受到碾压的痕迹。死者的死因为重型颅脑损伤。”

  对于大家关心的肇事者身份问题,常州广播电视台副台长黄和明表示,袁某于2007年进入常州电视台工作,现任职于专题部,任见习记者。其父曾在电视台影视部任普通编辑,2005年已办理内退手续。

  责任认定

  公安交巡警部门赶至事故现场后,立即开展现场勘查,调取现场监控资料;并按规定对车辆驾驶人的酒精检测、事故车辆等进行检验鉴定,认真细致开展一系列调查取证工作,并按照法定程序对事故双方进行证据公开。

  事实情况如下:

  1、当事人袁某驾驶机动车遇绿灯通过路口时,对道路情况观察疏忽,未能确保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2、当事人钱某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人行横道的路口,未走人行横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3、经办案部门集体通案审核,并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双方的过错行为均属于主动型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均有直接因果关系,且作用相当,双方应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警方表示,公安交巡警部门将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处理该起交通事故,依照法律程序规定,进一步做好该起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公安交巡警部门再次呼吁提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各行其道,文明礼让,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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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庄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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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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