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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昆明市西山等4个主城区启动车改试点,共封存920辆公务用车。其中,462辆公车经过评估后对外公开拍卖。(12月27日《京华时报》)
在多地试点、多年呼吁而公车改革依然难以迈出实质一步的情况下,昆明市下属4个主城区能“真刀真枪”地用“封存920辆公车并一半将拍卖”的做法来实践这项改革,其积极意义和进步意义不容低估。然而,笔者以为,在继续实施和推动这项改革和试点过程中,亟待民意的参与和推动。
从相关报道和披露来看,昆明市在之前开展这一“试点”之时,似乎是“静悄悄”开展的,并没有做轰轰烈烈的报道,也只是到日前媒体披露“封存920辆公车、半数被拍卖”的报道之后,当地的这一改革实践才正式步入公众视野。我认为,有了“成果”再让公众知悉是一个工作方式,但公众作为权利主体,应具备具体的知情权,而不应仅仅是单方面的“事后知情权”。
而且,从任何一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体制走向的重大改革,是有可能遇到既得利益者的阻力的。事实证明,无论是之前的辽宁辽阳弓长区的公车改革、浙江杭州市进行的公务用车改革、北京市主要集中在郊区下辖镇的公车改革试点,“无果而终”的原因正是由于缺乏民意的参与和推动。民意的参与,本身就是一个可以信赖的外部力量。除了通过征集民意让决策更科学之外,来自于民意的监督更是一个破除内部既得利益者阻力的关键。
不仅在已经推行的相关公车改革的举措上,需要在民意的考量中进行修正,在未来可能实现的更深一步、广阔领域的改革进程中,我们更需要多听取来自“草根”和民意的呼声。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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