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正式下发,对孤儿安置、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政策措施作了全面安排和系统规范,标志着目前我国孤儿福利保障体系已全面建立。
据介绍,民政部、财政部又联合下发《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中央财政安排25亿多元专项资金补助各地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其中,对东、中、西部孤儿每月分别补助180元、270元、360元。
同时,孤儿最低养育标准逐步落实。据了解,宁夏率先在全区建立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津贴制度。内蒙古区级财政专项列支孤儿保障经费。山东威海、济南、烟台等地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并列支工作经费。
此外,“明天计划”、“重生行动”、脑瘫儿童康复、艾滋病致孤儿童保护等专项工作继续实施。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山洪泥石流自然灾害致孤儿童得到妥善安置,成年前每人每月可享受600元补贴。 (记者卫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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