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法谚,多数人耳熟能详:“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弄脏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却弄脏了水源。”细细咂摸,培根这话玄妙无比,而揆诸现实,在中国现实司法语境中,南京一法官却曾将之付诸实践,引来无尽争议。
不用说,大家都知这指的是“彭宇案”。当时那位叫王浩的法官一审判决认为“从常理分析,其(彭宇)与原告相撞可能性较大,其行为(救人)显然与情理相悖”。旋即,王浩连同他的判决书一起成为被舆论攻击的靶子。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说过:“法律是经验,而不是逻辑。”这话在司法界备受推崇,而彭宇案一审判决,却既无经验又不见逻辑。随后几年,人们遇到倒地的老头老太太,都避之唯恐不及。以致一位大爷被小伙扶起,还不忘宽慰他——放心吧,我不会讹你的!这真是文明社会深重的悲哀。
说这些,不是要过分夸大彭宇案负面效应。但你不能不承认,当初那个看似不起眼的民事诉讼判决,给社会心理和民众情感造成的创伤和撕裂,难以轻忽。作为影响性诉讼,此案影响极为深远,哪怕是水面下波澜不惊的隐性传播与扩散。
提到彭宇案,是和另一起案件作比较。去年广东佛山杜先生开车撞伤摩托司机,事后将伤者先行送医救治,交警因此认定他破坏了现场,需负全责。后经南海区法院审理认为,交警事故认定合法准确,但杜先生不是故意破坏现场,符合公序良俗,故减轻其民事责任。
看了新闻,很多人都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持质疑乃至愤怒态度。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抢救伤者。杜先生的做法是任何一个人伦健全、良知未泯者的本能反应。且完全合乎法律规定,何罪之有?
当然,虽然死抠教条,也能为交警认定找到片段性文本支持,但世间并非黑白两极非此即彼。执法智慧,司法公信并不一定体现于绝对的毫无人情味的教条主义,而是在法律限度内平衡了司法刚性和人伦理性的最佳契合点的裁决。也即,经验和逻辑之外,法律还要遵循一些最基本的普适性价值规范,比如生命尊严。
没有哪个现场比保全生命尊严更重要,南海区法院判决遵从了这一价值旨归。事故后,第一时间抢救伤者,不仅是公序良俗,而且是世界范围内的价值共识。杜先生默认了内心的道德律令,做出了恰当的抢救反应,法院也给予了认可,减轻了原本失当的责任认定。这是维护了生命尊严,彰显司法价值尊严的正义裁决。
比起交通肇事现场的保护,这一裁决是对伤者“生命现场”的最高维护,是对社会价值理性的一次梳理和确认。相较彭宇案糊涂的裁判带来的无限争议,这次裁决某种程度上是对公众心理和社会风气一次有力纠偏和引导,功莫大焉。(李晓亮)
参与互动(0) | 【编辑:姚培硕】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