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交通厅厅长董永安因涉嫌违纪被“双规”,河南省交通厅官方网站上有关他的简历和活动报道等均已被删除。在2008年3月董永安担任河南省交通厅厅长之前,河南省曾连续有曾锦城、张昆桐、石发亮三任交通厅长腐败落马,“道路建起来,领导倒下去”成为河南交通领域的一个魔咒,人称“政坛百慕大”。(1月6日《长江日报》、《都市时报》)
既有三任交通厅长相继腐败落马的殷鉴在前,董永安仍然如飞蛾扑火一般忍无可忍地重蹈覆辙,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最容易想到也最常见的一种解释是,交通厅作为一省公路建设的主管部门,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标、发包、定价等大权几乎都掌握在交通厅长手中,一个项目就动辄涉及十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投资,其中利润之丰厚、寻租者竞争之激烈可想而知,交通厅长受到的诱惑太大,作为凡夫俗子的他实在无法抵御,于是逐渐失却了起码的理智,不知不觉就落入了“政坛百慕大”。
这种解释看似言之成理,却把董永安们想象得过于简单弱智了。如果仅仅是因为诱惑太大无法抵御,那么,为何在另一些诱惑不那么大的领域,同样也不乏贪官呢?所以,董永安们一个接一个重蹈覆辙,一定还有更真实、更为本质的原因。
其实,外界的诱惑再大也只是外因,贪官自己对“腐败局势”的认知才是内因,外因要通过内因才能发挥作用。从大量腐败案例来看,贪官对“腐败局势”的认知普遍存在着三个迷信,正是这种“中国式腐败迷信”,使他们自信“别看谁谁谁都出事了,我贪点儿拿点儿准没事”,于是不惜以身试法,进而在腐败渊薮中越陷越深。
第一个迷信是,贪官们相信,现行制度和法律的漏洞太多,只要自己做得足够巧妙和隐蔽,只要不是运气差合该倒霉,就有可能成功逃脱法律的制裁。第二个迷信是,自己在官场中“经营”有方,万一不小心出了点儿差错,一定会下有支持者奔走效力,上有庇护者挺身相助,最后准保平安无事。第三个迷信是,某些所谓“根红苗正”的腐败分子认为,反腐败是“政治”的需要而非“法治”的需要,既然为了“政治”需要可以反腐败,为了“政治”需要也可以不反腐败甚至包庇腐败,所以官员有没有搞腐败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在“政治”上站稳立场,站对队伍,只要“政治”上需要我继续“为人民服务”,我再怎么腐败也都只是“小节”,保准不会受到追究。
应该说,在某些特定的时间或场合,上述三个迷信或许并不缺乏具体事实的佐证,因此才让某些腐败分子坚信不疑。然而,无论是从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的实际成果看,还是从今后反腐败斗争走向“法制化”、“去政治化”的发展趋势看,所谓“中国式腐败迷信”都只能是贪官们一厢情愿的幻想。因为没有谁会稀缺和重要到“政治”上必须他继续“为人民服务”的地步。
当务之急,必须通过毫不留情而切实有效的反腐败斗争,彻底破除腐败分子心中的“腐败迷信”,必须让贪官污吏真正惊惧于“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才能从根本上断绝董永安们的贪腐邪念。(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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