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高速路过路费问题,也一直备受诟病,但还没有这个例子极端:河南禹州一农民为逃避过路费,拿两套假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里免费通行高速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拉沙挣了20多万元。事发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据称这可能成为全国首例案件。
“368万过路费”与“无期徒刑”,带给人的是莫名的双重惊诧。中国收费公路总里程占世界收费公路的百分之七十,这个多年前的数据,应该已让我们对过路费的敏感度降至很低了。即便如此,相信多数人还是要被“368万过路费”结结实实地震撼一把。可谓第一重惊诧。
再者,368万对一个以跑运输为营生的农民来说,可能是个天文数字。造成这种数额的公共资产流失,确实该受刑罚。但是,这里有几点需要释疑:最基本的,当然是“368万”是怎么计算出来的,计算方法是否科学?能否让人信服?
说到这里,我们不妨插播一条相似新闻作为参考。去年,温州苍南县政府的网站上被发现有一个人员极为“臃肿”的收费站。网站显示该收费站有职工113人。百余名员工,叠床架屋的结构,怎么看都与一个小小收费站的标准配置不相吻合。当时网友的质疑主要在于这些成员中,有多少是凭裙带关系进来的。
其实,不管人是怎么进来的,既然进来了,要维持这些人力成本,本就需要不菲的开支。那这些钱从哪来?财政拨款肯定不会把超编者囊括在内,那么就只剩一种可能:收费时,以罚代管。罚没的金额越多,则“超生者”日子越滋润。
这也可以解释本案中的另一个问题,一个毫无背景的农民,仅仅是凭着两个套牌,怎么就能8个月内毫无闪失地屡屡超载,屡试不爽?这里或许就有这个以罚代管的执法思维在内。你超得越多,我罚得越狠,最后咱分红也越给力。而三步一岗五步一哨的收费格局,又逼得这些大型货车车主几乎不超载就毫无利润可言。
最有力的证据就是,禹州这位仁兄,煞费苦心地逃了8个月的拉沙费,最终也不过挣了20多万元,而他被告知的欠费总额却是368万。统计的逃费次数为2361次。数学好的朋友们可以自己动手算一下,看看他每次拉沙净利润是多少,而过路费又是多少。相信那个数据会非常悬殊。这就是第二重惊诧。这几乎让车主不做点小动作就难以保证利润。
这么说当然不是为作奸犯科者辩护,而是说人都是理性经济人。当成本和产出严重偏离时,必然会出现一些为法不容的乱象。这时不是一味的“严刑峻法”就能震慑住违法冲动的,而必须从根子上进行捋顺,让收费更加透明,让公路养护和人员成本更加明晰。最重要的一点是,阻力再大,公路公益化的改革不能搁浅,取消过多的冗杂收费是大势所趋。作为公共品,公路应充分体现公益性,政府理应提供优质廉价的公共服务。只有那时,才不会有人去套牌逃费,才能终结“368万过路费”与“无期徒刑”的刺目对比。 (李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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