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苏州高新区马浜小区内,一辆面包车行驶中意外撞死一条宠物狗。目击者称,面对狗主人要么赔偿5000元,要么给狗尸体下跪1小时的要求,面包车上两小伙赔不起钱,挨打后选择了下跪,且一跪便是1小时,没到时间怎么劝也不起来。(1月11日《华西都市报》)
很少听到人给一条狗而且是死狗下跪,这样的离奇事还真发生了。两个小伙子在众目睽睽之下,一跪就是一个小时。对于此等事情,笔者在对狗主人非道德非理性、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激愤的同时,更对两小伙的下跪行为感到可悲。
在狗主人提出的要么赔钱、要么下跪的选择面前,两小伙选择了后者。他们没有主动报警,没有想借助于警方的公正处理平息此事,而是在目击者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拒绝警方介入。这样的思量和行为,实际上已经使“下跪”成为必然。也许两小伙真的没钱,但正因为没钱,才应该积极主动地配合警方,让警方根据责任大小来公正处理纠纷。也许责任不在己方,不用作任何赔偿,也许仅赔偿很少的钱就可了事。但他们惧于5000元的赔付,把本应由第三方公正处理的问题变为双方之间不平等的私了,使问题呈一边倒的趋势,事实上他们承揽了全部责任,这完全是一种逆来顺受、息事宁人的行为。
古语云:男儿膝下有黄金。这句话道出了下跪的崇高和分量。跪谢父母的养育之恩,跪谢亲朋好友的相助之恩,跪谢好人善人的救命之恩等,无一不昭示下跪这一行为的尊贵。当然,还有一些别样另类的下跪,如跪爱情、跪领导、跪观众、跪老师等,下跪者多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愿望和目的,更多的是一种率性和无奈。形形色色的下跪,使下跪这个崇高礼节变得那样随意和多发,似乎人们的双膝忽然变得缺乏钙质。当人给人的下跪变为人给狗的下跪,更让我们感到下跪贬损到了何等地步。
两小伙轻易的下跪,正反映了这种让人惊异事件背后社会的冷暖,也反映了人的价值观的变化。在两小伙的眼里,或许下跪不算什么,不过是面子上一时不好看,身体特别是膝盖不舒服一会儿罢了,更何况还可冲抵5000元的赔偿。但在他们可能心存的一点侥幸中,两小伙却忽略了一个比钱更重要的东西,那就是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公民所具有的自尊心以及应当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权利。要别人尊重自己的人格,先须自己尊重自己的人格,也就是自尊自爱。在跪狗事件中,两小伙自己丢弃了人格尊严,这一跪,使人格尊严掉到了底线以下,作为一个常人所应具有的骨气和正气也消失殆尽。
记得《检察日报》曾刊登过这样一则消息:一对夫妇到某餐厅吃饭,正对面一对母女带着一只狗在饭桌上与人同吃。这对夫妇认为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了损害,请餐厅老板解决而不得,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餐厅赔偿精神损失。在这对夫妇面前,不知在死狗面前长跪的两个大小伙有何感想?(理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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