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召开发布会,称时建锋偷逃368万过路费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追责免去平顶山中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刑一庭庭长侯晓宏职务,副院长任建军停职检查。鉴于该案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平顶山中院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9版)
民众质疑“最牛逃费案”,开始不过是想问“偷逃过路费构成诈骗罪吗”、“偷逃巨额过路费能判处无期徒刑吗”,不料,随着记者调查的深入,这一事件显然已经完全超出民众的想象,被判无期徒刑的时建锋居然说自己是冒名顶包的,而真正的车主时军锋开始投案自首。目前,平顶山市中院已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但是,我以为,案件的重新审查,仅仅只能作为一个起点,而不是事件了结的终点,而平顶山市中院也远远不是解开这一“罗生门”的合适的主体。
因为,这一事件实在太神奇了。除了“偷逃过路费是否构成诈骗罪”“收费站超期收费是否要处罚”争议、时建锋冒名顶包事件外,还出现疑似武警官兵与时军锋签订的合同,出现下汤收费站两名站长领取工资的疑问,出现主审此案的审判长娄彦伟是否具有资格的质疑,还有时军锋花费了90余万元,找到某矿山领导去法院企图“捞人”等等事实。由此涉及的关联问题有,此案如何才能查清事实和体现公正的问题,偷逃过路费的司法解释是否要撤销的问题,收费站该如何合理收费和该如何应付“内鬼”的问题,如何整治假冒军警车以及军警车是否会内外勾结牟利的问题,司法中是否存在“捞人”等腐败问题,等等。
显然,此案的重新审查,如果仅仅是查出时建锋是冒名顶包,进而改判时军锋有罪的话,是远远不够的。平顶山市中院还须做的事情包括,这起冒名顶包事件,是怎样逃过法官的“法眼”,主审法官是否有审判长资格,法官有无和外面的人勾结进行“捞人”等问题。而平顶山市有关方面,也应当对公检两家办案人员展开调查,查清顶包事件为何发生和相关人员存在什么责任的问题。
当然,更多的问题是平顶山市中院所无法解决的。譬如偷逃过路费的司法解释是否要撤销的问题,应当提交到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层面上考虑,全面审查这一司法解释的合法性;关于收费站如何收费才合理,必须由政府高层进行立法听证,改变不合理的收费;至于社会上存在的或真或假的与法官勾结“捞人”事件,有关方面也该好好整治一番,提高司法公信力。
总之,舆论监督之下的“最牛逃费案”,其反映出来诸多的问题,不能指望一纸改判解决。期望更多的人和更多的部门一起行动起来,给民众一个合理的交代。(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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