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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乞丐进图书馆的权利不需要“乞讨”

2011年01月20日 08:4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那些厌恶乞丐进入图书馆的读者不仅危害了别人的权利,也将危害自己的权利。一旦社会中有了“非常公民”,权利的平等就成了空谈,今天你拒绝乞丐进入图书馆,明天就可能在其他场所被另外一些自视甚高的人拒绝。

  “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读书,但您有权选择离开。”杭州市图书馆馆长楮树青两年前的这句话近日在网络上受到追捧。事情缘起于2003年杭州市图书馆对所有读者免费开放,其中包括乞丐和拾荒者,图书馆对这些特殊读者的唯一要求,就是把手洗干净再阅读。这一举措推行以来,一直引起一些读者的不满,馆长楮树青无奈做了如上回应。

  此事经过媒体报道之后,楮树青受到了很多人的赞扬。看来,大多数人还是赞成让乞丐进入图书馆的,毕竟在寸土寸金的“人间天堂”城市,能有一个公共场所给乞丐提供读书和休息的空间,足以让人感受到这个城市的宽厚和温暖,即便是在商业化社会中,也不是所有的人都是逐利之徒。 但是,我们在高度赞扬楮树青的同时也不应忘记,乞丐进入图书馆读书并不需要乞讨。如果把楮树青的职业行为看成慷慨的“施舍”,那么无论赞美有多么热情都是肤浅的、偏颇的。我们之所以尊敬楮树青,只是因为他以自己的行动维护了少数弱势者的权利。

  公共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各级财政支持,因此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平等分享这种公共服务。公民权利的平等,不受身份和职业的影响,其他读者只需凭借身份证入内,乞丐和拾荒者自然也可以。图书馆有权要求所有读者净手读书,却无权甄别读者的身家财富和社会地位,也不应提供因人而异的有偿服务。而现实是,不少公共图书馆把公益性服务变成了有偿服务,以各种理由和方式收取费用,读者办证、阅览、外借、咨询、检索等无一不需要掏钱,借阅图书成了变相租借,一些稀有藏书甚至成了图书馆的垄断性资源,非权非贵的读者根本就没有阅读的机会。

  公共服务的因人而异,在事实上造成了公民权利的不平等,图书馆里的读者有三六九等之分,而乞丐连进门的机会都被剥夺了。图书馆抬高门槛,公众获取无偿服务的难度必然随之增加,最终的结果是大量图书资源被闲置和浪费。装修富丽堂皇,读者屈指可数,这样的公共图书馆绝不可能会成为一座城市的骄傲,只会是一种难堪。 让所有读者平等地享受公共服务,是每个公共图书馆应尽的义务,并不是额外的施舍。去一个幽雅的环境里看书、休息,有钱人容易找到,穷人不容易找到;知识改变命运,对有钱人适用,对一无所有的穷人更适用。所以,穷人更迫切地需要公共图书馆向他们敞开大门。

  楮树青馆长不过是做了他应该做的,因为很多人没有做到这一点,才凸显了他可贵的特立独行。 那些厌恶乞丐进入图书馆的读者不仅危害了别人的权利,也将危害自己的权利。一旦社会中有了“非常公民”,权利的平等就成了空谈,今天你拒绝乞丐进入图书馆,明天就可能在其他场所被另外一些自视甚高的人拒绝。 (沙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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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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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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