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具体到操作层面,仍有不少经验需要探索、不少难题需要破解
近日,河北魏县一项关于干部任用的规定引起舆论关注。在此之前,甘肃金昌、山西河津等地出台的类似规定,也曾引来众议纷纷。
对领导干部,“德”的考量无疑至关重要。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这是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对于这一点,毫无疑问,全社会有着广泛共识。
至于为什么魏县的“德孝治县”会引来质疑,恐怕主要还在于考核官员的“德”,究竟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和标准。比如,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忠孝不能两全”之说,在这种语境下,“不孝顺”父母的官员是否肯定就不是好官?一名干部是否孝顺,应该由谁来加以评判?家人的认定,是否可以作为绝对的标准?这些问题不考虑清楚、不回答明白,遭受质疑也就在所难免。
毋庸置疑,干部的“私德”也是“德”的重要方面。这也是魏县干部群众认可“德孝治县”的重要原因。同时,“无德不孝一律不考虑”,并不意味着“提拔干部唯孝是举”。从这样的角度讲,真正值得担心的,是考核“德孝”的具体方式。
按照魏县的规定,提拔干部在组织考察环节中,将认真调查了解考察对象在孝敬双亲、夫妻关系、教育子女等方面的情况,并由其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等写出德孝方面证明材料;凡是德孝方面有问题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由此可见,干部的“私德”是由“自家人”来考核的。而到了现实层面,为人父母者大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又有多少父母会因为孝顺问题来牵制儿女仕途的升迁呢?由是观之,公众担心该制度会沦为“花拳绣腿”不无道理。
有人就此提出,在此项指标考核中进一步加大“自家人”之外的其他群众的发言权,“德孝治县”的措施价值也许就能更好地实现。果真如此吗?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尤其是对于“孝心”这种主观性很强的指标,要求外人来做评判,恐怕也不是那么容易。
概而言之,“德”是一个很广的概念,“孝”只是其中一项指标,而且认定难度较大、认定成本较高。在这样的情况下,虽不可否定“德孝治县”的良好初衷,恐怕也不能对它寄予太高的期望。围绕河北魏县“德孝治县”展开的诸多讨论,其价值在于提醒我们,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具体到操作层面,仍有不少经验需要探索、不少难题需要破解,任何“一抓就灵”的想法都是不现实的。(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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