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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重大事故共致103人死 97名责任人被严肃处理

2011年01月20日 16: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资料图:2010年3月28日,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在基建施工中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8人死亡、115人受伤。图为运送抢险设备的矿工。  中新社发 张云 摄

  中新社北京1月20日电(记者 石岩)中国国家安监总局20日称,国务院对发生在2010年的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其均为责任事故。这三起事故共造成103人死亡。依照有关规定,对97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13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3月1日,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骆驼山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32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53万元人民币。

  安监总局称,这是一起由于探放水措施不完善、防治水工作不到位,且发现透水征兆后未立即撤出井下人员而引发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9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依法对乌海能源公司处以300万元罚款,对中煤五建公司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辽宁诚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责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010年3月28日,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在基建施工中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8人死亡、1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37万元。

  经过调查,安监总局认为,这是一起在积水情况未探明就掘进作业导致老空区积水透出,且发现透水征兆后未及时撤出井下人员而引发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9名事故责任人被追究责任,其中,将中煤一建六十三处副处长兼碟子沟项目部经理姜世杰等9名事故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对华晋焦煤公司处以225万元罚款,对中煤一建公司处以210万元罚款。责成山西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010年5月23日,辽宁省阜新市境内长(春)深(圳)高速公路彰武段发生一起逆行货车与客车相撞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3人死亡、2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403万元。

  安监总局认为,这是一起由货车严重超载且逆行、大客车严重超员且超速行驶而引发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给予29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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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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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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