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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为“啃老”立法的自负

2011年01月22日 11:26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图/焦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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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20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开幕,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修改稿增加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1月21日《扬子晚报》 )

  已经成年,却还啃老爸老妈的老本,社会上是有个“啃老”问题,于是有些人就要开动脑筋,可能是因为现在我们成天喊建设法治社会,便很自然地想到立法。此前,同样是在江苏,同样是老年人权益保障,因为如今子女不常回家看看,便规定要常回家看看。

  建设法治社会不假,但法治并非法律越多越好,越细越好,过多地介入私人生活领域,过多地占领道德调节的空间,这样下去,每一个人身边得配备一个警察才行,贴身看管每个人的生活,不然法规到不了位,这确实成了“法制社会”。其实,在很多人心目中法治社会就是法制社会,是不大在意法律本身的善恶,以及法律的边界的。

  不少人有立法的冲动和惯性,是在骨子里以为法律一出马,所有问题都可以搞定,他们因此特别崇拜法律。法律果真全能吗?我看未必,就拿“啃老”来说,现在很多年轻人“三百年买不起房子”,都得向父母求援,我敢说不“啃老”的没有多少个,但该法规的相关解释说,买房求援父母,不算“啃老”,嘿嘿。

  顺便说一句,其实现有的法律能够为被“啃”的父母撑腰,父母只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对已成年的子女,父母可以资助,也可以拒绝,全凭自己的经济条件和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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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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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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