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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村改造成村官“发财”之路:位小权大缺少监督(2)

2011年01月24日 08:57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体:↑大 ↓小

  村官带头侵占国家利益

  在旧村改造过程中,一些村官利用手中权力瞒天过海,把违章房或者有问题房上报确权审批,自己从中非法牟利收受钱、物。为了一己私利,而不顾国家集体利益,进而损害国家集体利益,这让村民们深恶痛绝。

  村民普遍认为,房屋的上报确权于百姓而言是个大事,不能由董事长一人说了算。

  这次大塘下参与举报的村民在举报材料中很少涉及自己,“我们的房屋确权面积没有出入,之所以要举报就是不能眼看着村官为个人牟利,而让国家受损失的现象持续。”几个举报人如是说。

  村民们告诉记者,其实他们的诉求很简单,就是“要求政府调查朱有云造假等违法乱纪行为;造假涉及的20多户土地确权由国家收回;朱有云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义乌市国土资源局一位主管土地审批的副局长闻听此事后表示,土地确权一般要经由老百姓申请填表、交给村里审查、公告公示7天、再逐级上报审批这样一个基本程序。而且市委工作组就驻扎在村里,对于发生“一房三报”的事他也感到很奇怪。

  该副局长表示,作为国土局会严格把关,接到举报,肯定要核实清楚。如果这种“一房三报”现象确实存在的话,市国土局一定要纠正,撤销审批。

  对于由土地衍生的腐败,该副局长认为:作假本身是利益驱使,首先要健全制度,加强监管,确保权力的正常运行;其次是村干部本身要加强自律,不断提高个人素质。

  2010年12月底,吕志明等村民将实名举报材料送到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该举报信已经由金华市国土资源局转到了义乌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1月,义乌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办公室一位陈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举报信半个月前已经转交到稠城街道办事处的土管所调查,按照法定期限,最迟3个月内会有答复。

  接力式的村官腐败,让村民心中疑虑重重。显然,现有的村民自治制度保证不了下一任董事长的清正廉明,村民们无法预知下一任董事长会怎样,村民们甚至无法确定那种慷国家之慨,只为中饱自己私囊的腐败现象究竟还会不会发生。

  遏制村官权力防止腐败发生

  提起腐败,人们大都会是指向那些手握公权的国家干部,而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村官却往往被忽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并没有将村干部的腐败与违法犯罪相联系。但事实上,在我国,尽管村官不是官,却是村里的“家长”,负责管理农村的公共事务,并在一定范围内协助政府行使国家的管理职权,其权力不可小觑,村官腐败的危害性同样不可低估,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尤为明显。为此,村官这一特殊群体被许多地方纳入了防腐反腐的重点。

  “做干部就是为了钱。”原义乌市廿三里街道活鱼塘村支书金新华在庭审时的惊人之语令人瞠目。

  而在义乌当地,稠城街道屋基村村官、西力村官、北苑街道星火村村官、后宅街道俊塘村村官因为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受贿,造假上报确权审批面积,工程款虚报等,已被司法机关制裁。

  来自义乌市检察院《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剖析》调查显示,村官犯罪主要因素来自3个方面。一是法制观念淡薄。对有些罪与非罪认识不清。二是不良心态的泛滥。现在的村官不少都是经过选举上来的,不排除贿选的可能,一旦选上了,自然要想办法捞回来。三是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造成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的原因主要是近些年当选为村官的都是一些所谓的能人,或是家族势力强大,或是属于先富群体,财大气粗,村里权力就都集中在他们手中。

  村官腐败犯罪前仆后继,令人触目惊心。对此相关专家给出了良方,“要想从根源上消除这种弊病,就是要全面反思集体经济。该属于集体的属于集体,该民营的就让它民营化。”专家表示,谨防权利过于集中下的村官腐败,应进一步降低村官权利的含金量,使通过贿选上台的村官越来越少,并建立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从根源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记者 夏凌)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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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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