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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文要求重大突发事件报告不得超两小时

2011年02月12日 14:52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悉,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属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除特殊情况外,向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应建立专门的值班工作机构或赋予内设机构值班工作职能,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有领导带班。

  省政府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州)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向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属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除特殊情况外,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要迅速主动了解现场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政府应急办。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并在半小时内报送书面信息。

  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如发生地震、洪涝灾害,危化品和城市人口密集地区火灾、爆炸,重大社会稳定事件等,要边报告、边跟踪续报。有关部门应与事发现场建立固定联络渠道,指定现场指挥部专人与省政府应急办保持联系。通知还要求,重要活动、重大会议、节假日及防火期、防汛期等特殊敏感时期,要实行“日报告”等制度。(楚天金报) (记者王璐 通讯员沈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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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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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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