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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举证责任倒置”或可破解农民工维权难

2011年02月16日 15:58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面对农民工无劳动合同、举证不便等造成的职业病鉴定维权难,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将举证的责任逆向给企业,或可破解

  甘肃古浪县124名农民工被确诊患有尘肺病。当地政府称农民工要想获得赔偿,首先必须有务工证明。大多数患病民工缺乏合同意识,部分雇主有意收缴销毁用工证据,主管部门又没有追查手段,100多名农民工的维权成了难题。当地政府称正追究矿主,救治救助费用政府垫支。(2月14日中央电视台)

  农民工职业病鉴定维权难,无劳动合同成硬伤,曾导致了“开胸验肺”这样的悲情发生。虽然国家劳动保险部门曾于2005年发出过《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指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花名册、工作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但在实际操作中,农民工往往缺失这些有力的证据,比较容易提供的,基本上就是证言,可是又很难单凭此项来认定劳动关系。

  其实,这个不能说农民工法律意识的淡薄,在权益不对等的情况下,劳资方一句“爱干不干”就可以把农民工逼到无可选择的地步,所以,没有务工证明,是在弱势之下的无奈选择。如果地方有关部门简单就将此作为一个难以绕开的关键点,就很有推卸责任的嫌疑。而且从根本上来说,在法律方面,我们也呼吁在法律制度上有所调整,比如采取“举证责任倒置”这个办法破解,将举证的责任逆向给企业,即如果企业不能提供与原告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者指出自己的企业活动不可能给原告造成损害,即可推定工伤成立。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一原则的例外。

  举证责任倒置理论产生于德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工业革命时期,在这一时期出现了大规模的环境污染问题,医疗事故引起的伤害赔偿问题等案件,对此如果沿用旧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对受害者显失公平。但又缺乏新的原则,因此,法官们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借助法律赋予自己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加害人承担。

  面对不时凸显的职业病鉴定维权问题,农民工等劳动群体在受到权益损害之后,将面临的是生命的威胁,而又无社会保险、劳动保险等后顾保障,这些职业病的赔偿,估计就是他们的最后的保障和希望。而且,随着时间的推进,长期以来在地下的职业病问题,将会日益浮出水面,或许到了一个集中喷发期,因此,我们应该从更根本的角度出发,以期改善今后有可能更大范围发生的问题,引入“举证责任倒置”,或许可以较为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张天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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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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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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