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江西建立英雄模范褒奖机制 烈士遗属可获60万奖励

2011年02月19日 18: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南昌2月19日电 (何柳斌 袁金亮)记者19日从江西省民政厅了解到,今年3月1日起,江西将正式实施《江西省英雄模范褒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英雄模范建立起精神鼓励、物质奖励、社会保障相结合的褒奖机制。

  2010年以来,赣鄱大地集中涌现了曾庆香、王茂华、蔡明飞父子等一批在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爱岗敬业、善行义举等方面的英雄模范人物。为了做好新时代英雄模范的褒奖工作,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办法》的制订,并经江西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办法》规定,江西省对烈士遗属发给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根据江西省2010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烈士遗属可获得约60万元的抚恤金和褒扬金。

  英雄模范因执行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或者见义勇为负伤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及时进行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或者拖延。救治所需医疗费用,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工(公)负伤处理;无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无力解决的,由当地财政拨款解决;紧急情况下,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

  英雄模范因执行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或者见义勇为负伤致残的,有工作单位的,享受与所在单位工(公)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按规定为其评定伤残等级,享受因战致残民兵、民工抚恤待遇。

  烈士以及因公牺牲、见义勇为牺牲的英雄模范的配偶、父母及子女患大病且无力负担医疗费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城乡医疗救助或者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范畴予以救助。

  此外,《办法》还规定英雄模范及其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报考普通高中的,增加20分录取;参加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的,增加20分投档。

  据了解,江西省褒奖的英雄模范包括:执行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或者见义勇为英勇牺牲,被依法批准为烈士的人员;执行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因公牺牲、负伤致残,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见义勇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其他英雄事迹特别突出,经江西省民政部门报江西省人民政府确认为英雄模范的人员。(完)

参与互动(0)
【编辑:谢宏钰】
    ----- 国内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