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本人审理案件的当事人;法院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之外收到涉案材料的,不得直接转交办案人员,也不得签批任何意见……为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对办案工作的不当干扰,促进人民法院公正廉洁司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国各级法院统一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不断增长,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越来越多,案值越来越大,人民法院的司法环境也日趋复杂。一些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为了在诉讼活动中得到法院领导干部和办案法官的关照,往往会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去结识法院领导干部和办案法官,一些与法院领导干部和办案法官具有领导、亲属、朋友等密切关系的人员则在案件当事人与法院领导干部和办案法官之间牵线搭桥、请托说情,从而致使法院的正常办案工作遭到严重干扰,个别法院领导干部和办案法官违法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说:“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是影响司法公正的顽症,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应把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作为各级人民法院司法廉洁建设的重点。”据此,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对少数法官违法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问题进行成因分析,认为要解决人情关系干扰办案工作的问题,必须加强对法院内部人员的自我约束,从强化对法院内部人员的监督管理入手。
新出台的《规定》要求法院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本人审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等关系人,同时要求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接触并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及当事人合理怀疑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同时,《规定》增加了对法院退休人员的约束性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一律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为了保证各项规定能够落到实处,《规定》还对违反规定的法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分别提出了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惩戒措施,对违反规定并同时涉嫌犯罪的法院内部人员,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崔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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