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2月21日电 (任丽娜)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21日对外发布,自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两年多共处分违纪党员干部3289人,涉及厅级干部8人。并对外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山西是中国资源大省,优势在煤,发展靠煤。“在煤焦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和驱使下,相比其他领域和环节,该领域腐败现象更加易发、高发。”山西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金道铭如是说。
据介绍,自2008年7月开始,山西省集中开展为期两年的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截至目前,全省共初核煤焦及非煤矿山领域违纪线索2533件,立查案件2272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3289人,其中,党纪处分1400人,政纪处分2196人;涉及厅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329人,乡科级干部1102人。
2010年1至12月份,山西全省共初核煤焦领域违纪线索1258件,立查1123件,同比增长39%;处分违纪党员干部2343人,同比增长104.5%。
业内人士称,少数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入干股”、充当“保护伞”,甚至直接经营煤矿,形成“官煤勾结”。
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称,2011年将进一步突破一批发生在领导干部和一些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关键岗位有份量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对腐败分子形成强大的震慑力;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插手煤焦业务继续入股办矿、牟取暴利;利用资源整合倒买倒卖国有资源;从事商业贿赂以及私挖滥采背后黑“保护伞”等违纪违法案件。
2011年以来,山西省已查和正查的典型案件有:1、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如大同市原副市长王雁峰在煤矿置换过程中收受巨额贿赂案等。
2、党员领导干部“伸手煤矿”入“干股”、“权力股”、违规投资入股煤矿非法获利的案件,如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党委书记陈美等人投资入股煤矿非法获利3050万元人民币案等。
3、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公权”,充当“保护伞”、“收黑钱放黑车”,收受贿赂的案件,如和顺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文涉黑非法经营获利450万元案等。
4、党员领导干部在煤炭生产、销售过程中利用职权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的案件,如山西焦煤集团原副董事长、总经理高玉斌利用职权在煤炭销售过程中受贿120万元案等。
5、党员领导干部在国有煤矿产权转让过程中失职渎职,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如朔州市平鲁区区委常委、副区长罗瑞、原区经贸局局长赵勇在东梁煤矿国有产权转让中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案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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