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阿刚驾驶货车在广州京珠高速花都段遇车祸,处理现场的“交通拯救队”拿出了6万元的“天价”清运费报单。这大大超过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阿刚拒绝了拯救队的拖车,但车子还是被拖走了。(2月22日《南方日报》)
交通拯救队敢要出天价,并且理直气壮,谁给了它底气?
广州市物价局明文规定,“15吨以上货车10公里以下的拖车费是650元,吊车费为1440元”,对15吨以上货车的可适当上调,但浮度不能超出50%。而拯救队索要的吊车费是标准的20多倍;其余的搬运费、转运费等也都超过了国家标准。对此,拯救队的回答是:“物价局的规定太低。”
拖车救援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而不是由市场定价。这是因为被救援的一方处于弱势,没有议价权,拖车救援费由物价部门核定,既保障公平,也提高效率。
现在,拯救队以高于国家规定的20多倍收费,你奈他何?这应该不是初犯,之前的物价监管显然并未到位;如果物价部门能及时作为,拖车公司早该收敛了。其实,类似的新闻并不鲜见,陕西被曝光过“12公里路,拖车收费1万多”,有媒体评论说“天价拖车费如同打劫”。
针对这种现象,发改委、交通部去年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然而,天价拖车费还是发生了。这让人浮想联翩:是管不了,还是不愿管?难道传说中的“灰色利益链”真就存在?
目前,当地物价部门已受理阿刚的投诉,这就得给公众一个说法:只是恢复按标准收费并不够,按两部委的上述《通知》,对乱收费的,价格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现在,且拭目以待,既待这起个案的结果,更待它能引发连锁效应,使类似做法彻底消失。
□沈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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