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成都到广州,约2200公里路程,司机杨刚帮人拉货的运费是12500元。不料,杨刚的货车在京珠高速白云机场出口处翻下山坡,交警部门找来的交通拯救队开出的价格高达6万余元,让人瞠目结舌。事后调查发现,这一开出天价救援费的交通拯救队甚至不能拿出道路拯救许可证!
高速公路道路救援乱象丛生已不是一两天的事情,高速公路上车主遭遇高价拖车的情况几乎天天都有,被媒体曝光的就不在少数,结果往往就是车主像无端被打劫了一样,只好乖乖举起手来投降。现实来看,高速公路拖车的资质是被“指定”的,社会救援机构的拖车被拒于高速大门之外,一旦高速公路上汽车抛了锚,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孤立无援,除了活活“被宰”还有什么更好的选择?即便这位杨司机事情闹得这么大,自己都受了伤,交警也到了现场,不也还是没逃过“被宰”的命运么?
就在去年9月,国家发改委联合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一些省份也对《通知》进行了积极跟进,但如今通过个别案例所折射出的依旧荒唐的乱象,给这些政策的执行力、公信力丢下了一个大问号,既然还是一副“表面冒个泡,里面不动摇”的煮粥状态,那要这么多的“通知”、“规定”又有何用呢?
业务垄断、没有统一的标准或者标准不明晰,使高速高价拖车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也使得高速拖车名为“救援”,却与打劫无异。本来,车主进入高速公路已缴纳了通行费,当他们的车辆发生事故时,就应该获得管理部门的免费救援,至少在国外很多国家都是这样做的。而我们的管理部门一方面将公益性的车辆救援市场化,另一方面却利用行政手段垄断车辆救援市场。眼下,很多地方的车辆救援都是由一家或几家救援机构霸占,他们与相关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车主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高速公路每年都收取着巨额的通行费,却不愿意稍稍分一杯羹来承担这些本应由自己承担的保证道路通畅的义务。
退一步讲,在尚未具备免费拖车能力的路段,至少杜绝行业垄断,也是目前首当其冲要解决的问题。事实证明,这次进行拯救的新城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交通拯救队,没有相关资质,不也在高速路上堂而皇之地进行拯救,不也毫无顾忌地漫天要价?从这个角度讲,管理部门所谓的“招投标确定拯救资质”会不会也不过是个掩人耳目的“幌子”而已?说到底,由于高速公路管理渠道特殊,而又缺乏有效的监管途径,决定了光有统一的收费标准是远不足够的,你可以选择按照公布的收费标准给钱,我不拖车不就完了,可谓是“打死狗讲价”。只要这种行政手段的强制性选择依然存在,车主就只能无可奈何地任其宰割,所谓“标准”都是浮云。
经济垄断,源于追求超额利润,而行政垄断则是为了少数群体的利益。行政垄断的本质并不是垄断,而是一种权力滥用。当这种“滥用”无处不在时,人们就会发现不合情理之事遍地开花,甚至受了冤屈也无处诉说。在多数情况下,行政垄断这个概念已经成为行政违法的遮羞布,如果不尽快抛弃行政垄断的概念,继续将违法行为看作是中性的行政垄断行为,或者把已经违法的行为看作是将要违法的行为,那么必然会削弱法律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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