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出台新中国第一部国防动员法,修订预备役军官法,修订我军共同条令和政治工作条例……记者日前从中央军委法制局获悉,“十一五”收官之年我国军事立法工作硕果累累,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2010年以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准颁布了新修订的政治工作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国防动员法、修订了预备役军官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修改了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等军事行政法规5件,中央军委制定、修订了共同条令等军事法规12件,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制定或修改了军事规章100余件。
回顾过去一年来我国军事立法的历程,中央军委法制局负责人说,2010年的军事立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提高军事立法质量,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随着一系列重要的基础性、综合性军事法律法规得以集中制定或修改,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起来,相关法律、法规基本覆盖了国防和军队建设各个领域,为我军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中央军委法制局负责人表示,今后的军事立法工作将着眼于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以及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提供有力法制保障,紧紧围绕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这条主线,统筹规划、重点推进,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记者李东航、陈小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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