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蓝皮书:7成受调查的公职人员支持财产公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月24日发布《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1)》指出,在认同公职人员财产公开的公职人员里,68.3%的人认为应当向全社会公开。(《中国青年报》2月25日)
客观地说,七成公职人员支持财产公开是一个让人欣慰的信息,尽管这远远没有达到民意的期待。但是,在政治文明日益深入人心的当下,财产公开并非是一个支持与否的命题,而是一个如何落实的问题。
公众非常关注官员的财产申报情况,但是,更关注官员财产申报的落实。一句话,我们需要官员的财产申报,但是,更需要透明和公开的财产申报,需要真正的财产申报制度,不能只见申报不见公开。
近来,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难以推进的困境中,不断有公民开始公开自己的财产,以希冀为官员树立榜样。如湖南律师罗秋林在网上公示了自己的全部财产,也有其他公民参与其中,都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因此,笔者以为,官员财产公开问题应放在整个社会环境中进行审视,而不应囿于支持与否。
我国自1995年出台《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以来,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从实际运作的情况来看,效果却不甚理想。因为没有相对独立的负责财产申报制度的执行机关,各个行政机构自行其是,缺乏统一性;没有严格的细化制度和执行标准,执行起来随意性大。
国家公务员既是普通公民,又是政府公职人员,申报财产的义务是针对他们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其次,公务员手中公共权力的廉洁性质要求公务员不管收入有多高,都必须申报自己的财产。再次,现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中的廉政监督机制力度不够,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正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刚性措施。
必须明确,财产申报制度可以促进政府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是合理的,并且财产申报应该是公开的。财产申报法具有“阳光法” 之称,它赋予的是人民最大的知情权和政府有关官员的最少的隐私权。财产申报后如果不公开、不接受人民的广泛监督,或者变相逃避监督,就失去了它存在的价值。
另外,官员财产公开的一个重要功能,是证明自身财产来源的正当性。在民众对于政府官员的种种意见中,最激烈的莫过于一些政府官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怎样才能既维护政府官员的财产权利又能够消除民众的怀疑情绪呢,财产申报与公开是不可回避的路径。(舒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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