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老年人各项权益保障的政府职责、家庭职责、机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江苏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副主任委员王肖明介绍,《条例》规定,针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啃老”现象,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详见本报今日A12版)
从孝敬父母的角度来看,子女“啃老”确实属于一种不孝行为,不但不孝敬父母,还要去盘剥父母,有这样“不争气”的子女,做父母的能不伤心?然而,在现实中,虽然有的子女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但是,并不代表他们就有独立生活的保障。因为社会竞争激烈,很多人为找工作发愁,而一些好不容易找到工作的人,工资待遇却很低,除去必须的日常花销,养家糊口非常困难,更别说有积蓄了。在这种尴尬情况下,一些子女选择了“啃老”,因为父母的日子比自己好过。而很多父母,虽然不愿意自己的子女来“啃”自己,但是,看到子女的窘境,也感到很无奈,面对子女的“啃老”,只能睁一眼闭一眼。
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啃老”,这种规定对于维护老人权益来说,具有积极的一面,但是,就像立法规定“常回家看看”一样,在实际操作中,可操作性很低。即使法律赋予老年人拒绝“啃老”的权利,但又有多少老人愿意眼看着子女身处窘境,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曹小芹)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