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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关注“社会医师”:社工发展仍阻碍重重

2011年03月02日 10:35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社会工作被实践证明是解决现代社会问题最有效果的良方之一,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常被称为“社会医师”。

  社工广泛分布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减灾救灾、慈善事业、残障康复、优抚安置、社区建设、婚姻家庭,以及医疗、公共卫生、学校教育、就业服务、司法矫正、青少年事务等行业和部门,具有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和高度分散的特点。

  但是在我国,作为“社会医师”的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也面临种种待诊治的“毛病”:

  人员结构尚需调整。一些城市中,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偏低,职业化水平不高。

  政策制度需要完善。有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培养、引进、使用、激励、考核与资格认证、从业规范、登记管理、继续教育、评估监督等在内的一系列社会工作规章制度还没有建立。

  财政支持亟待增加。目前对社会工作财政支持力度不够。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收入水平低,缺少应有的社会保障。社会工作人才培训设施建设、培训教材征订和培训网络建设仍然薄弱,使一些受过专业教育的毕业生因待遇偏低、学习机会缺乏、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而离开社会工作岗位。

  面对这些“顽疾”,“社会医师”难以自医,还需要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以求化解:

  完善岗位设置。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民政系统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按照社会服务机构的性质、规模和服务对象的数量、服务内容等,明确规定必须设置一定的社工岗位。

  加强教育培训。有关政府部门应实施社会工作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有计划、分层次地加强社会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鼓励社会工作人员参加各类社会化培训和继续教育。

  培育民间组织。一是大力培育发展民办公益性、慈善性社会团体、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如养老院、助残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等。二是将一批可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造转化为具有社会工作职能的公益性民间组织。三是加强对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

  加强财政支持。将政府购买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序列统一管理,推行招投标制度。同时建立政府资助社会工作的制度。

  此外,还应增强社区服务意识,加强社区服务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队伍的素质,大力引进具有不同学科知识的专业人才。(作者王书平 为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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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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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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