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3月2日电(任丽娜) 3月2日,山西省召开20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结表彰大会,该省11个地级市和91个省直部门2010年的工作“成绩单”公布于众,33个单位予以山西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
据《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的决定》,朔州市、运城市、长治市3个市被评为“优秀”,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省监察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等30个省直单位被评为“优秀”。忻州、晋中、阳泉、临汾、吕梁、晋城6市和省人大常委会等43个省直单位被评为“良好”。
据介绍,被评为“优秀”等级市可获得2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良好”等级市可获得100万元奖励。
2010年9月,《山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公布,对各地市单位的考核项目不再单独进行,纳入统一考核体系。
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在此次会议上说,“山西要的是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发展,科学发展。此次考核并不是一个‘纯GDP’的考核。”
据了解,山西的新政绩考核体系对民意给予更大权重。在原有民主测评、巡视、经济责任审计等基础上,还增加了民意调查、社会评价等考核方法,并与人大评议和政风行风评议等考核信息交叉运用,增强考核的全面性、准确性。
这意味着山西政绩考核淡化GDP等经济指标,提出“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可以看出山西执政者向“民富”的执政转型。这意味着对于各个地方政府的最终评价,以GDP为主要甚至唯一考核指标的时代过去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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