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村民生产的“互助资金”项目在洛南县陶岭村“走了样”,想用钱的专业户始终贷不上,而村干部却接连贷出款用于买车等。采访中,县扶贫部门称“互助资金”项目在该县普遍存在问题。
村民反映
“互助资金”贷不上
近日,洛南县庙坪乡陶岭村村民向本报反映,称国家扶持村民发展生产的“互助资金”项目在他们村管理混乱,借贷程序违反有关规定。
3月2日,记者来到有洛南县养鸡专业村之称的陶岭村进行采访。据村民老张讲,2009年6月,县上宣传称将启动“互助资金”项目,即村上成立“互助资金协会”,动员村民出1000元作为股金入会,并称入会后将享受低息、简化程序借贷国家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发展自家产业。“当时有50名村民都交了钱入了会,股金总共是5万元,后来县上又先后拨了15万元用于村民发展农业的短期借贷,刚开始大伙都借贷了为期3个月的3000元钱,9月份还贷后,一般的村民就再也贷不到钱了,钱都叫村组干部霸占了,一些村民因此一气之下退了股。”
据了解,洛南县从2008年开始实施“互助资金”项目,目前已有中省“互助资金”试点村25个,涉及专项资金344.8万元。
村支书承认
用贷款在北京给娃买车了
记者采访陶岭村村主任王会民时,其向记者提供了所有“互助资金”的账目和票据。据王会民提供的资料显示,从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仅其本人就先后有4笔款项出入,共计2.9万元,村支书李锁毅则从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先后以“养鸡”名义借贷了1.8万元。
当记者提出看看两家养的鸡时,两人一开始支支吾吾,到最后村支书李锁毅才坦承“用贷款在北京给娃买车了”。而王会民则一直强调称“自己刚开始养猪,现在在弄苗圃”。但记者在王会民所说的苗圃里只看到了几棵侧柏。
主管部门
将立即进行调查
按照有关规定,借贷“互助资金”必须签署制式的借款合同和省上贫困农村“互助资金”专用借据,但该村仅留存有2009年6月15名村民的借贷合同,而专用借据上不是缺少用途,就是缺少审批人签字。
“‘互助资金’的使用只要是利于农业生产的都可以贷。每发放一笔资金不仅要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村上协会会长等人审核、签字,而且每笔款不能高于5000元,否则就不符合国家规定。”洛南县扶贫局纪检组长杨昌勇在听了记者反映的情况后表示,对于陶岭村“互助资金”项目存在的诸多问题,他们将立即进行调查。(记者 张红中)
名词解释
贫困村“互助资金”是指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缴纳的互助金为依托,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为补充,在贫困村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的生产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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