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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规范管理互联网信息传播

2011年03月04日 15:37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网络作为新媒体,因其海量信息和快速传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现在人人都可以成为网络信息的发布者,但我们都知道,网络上的信息也分为很多层次,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可信度相对高一些。但同时有大量的信息,其可信度要打诸多折扣,这里面既有一般网民因不全面了解情况而有失准确的信息传播,也有诸如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的恶意炒作、混淆视听。这些信息借助网络的超强传播能力一样会产生广泛的影响,从而造成不利影响,网络的公信力不断受到挑战。

  全国政协委员何星亮:其实,我们可以把网络看做是一个人,我国传统文化中,个人的修身非常重要:人要提高文化素质,注重礼义道德,有责任心,不能利益至上,否则无诚信可言,最终走向堕落。网络也一样,对网络公信力的丧失,必须要加强网络的道德自律,一方面网民要加强对自己的管理,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另一方面网络媒体也要加强把关,尤其是在一些重大问题、热点问题上,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全国政协委员何水法:任何事物都有两面,网络也是如此。比如:微博,我本人非常喜欢这种网络时代特有的交流方式,方便、迅捷,极大加强了人与人的交流。但是从另一面来看,正是这种方便和迅捷成为很多网络谣言的便利传播渠道,微博有的时候也会成为战场,久而久之,谁可信,谁不可信?人们都很迷惑,这就是对网络这种本来优良资源的滥用了。既然是好坏两面,当然应该治理坏的一面,发展好的一面。我认为,最重要的还是要加强法律手段,通过法律规范管理,使网络传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网络公信力的提高打下制度化的坚实基础,使其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传媒人傅春荣:因为缺少传统媒体的职业化把关机制和自身传播功能强的特点,虚假新闻在网络媒体上实现得更为方便,危害程度也更大,导致公信力不足,严重影响了网络媒体的权威性。因此,需要探索行之有效的网络媒体采编管理体制。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新闻传播的监控力度,对网站的传播领域和新闻来源进行严格把关,使网络新闻的采编有章可循,避免网络媒体在新闻传播中处于模糊状态。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金兼斌:一些案例都表明,当公信力失去信任时,“官方说法”或者“官方消息”的传播效果也就丧失了。这就给各种肆意歪曲事实的说法甚至各种恶意猜想以大行其道的可乘之机。因此,公权部门必须对自己的权力所负载的责任和道义有高度的敬畏。

  文化学者吴祚来:网络启蒙,是一个自我启蒙的过程。每一个网民都是参与者、体验者,网络管理者与政府部门应该主动通过互动与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取信于民,获得公众的认同。(记者 谢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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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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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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