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7日电(记者 孙自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科技委主任包为民院士7日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全国人大有关立法部门将“航天法”列入国家立法计划,早日规范和指导中国航天活动。
包为民认为,中国航天法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可概括为5个“需要”,即保护国家战略安全和外空权益的需要;规范航天产业有序竞争、和谐发展的需要;国际合作与交流及取得外空话语权的需要;探索、开发和利用外空资源的需要;完善中国法律体系的需要。
同时,中国也已具备制定《航天法》的条件:一是中国航天活动己有大量的内部管理制度;二是联合国5个外层空间条约中,中国已加入其中4个,并签订了众多双边、多边航天活动协议,为中国航天活动立法提供了部分重要内容;三是具有航天立法借鉴的国际经验,中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进行大量的航天法软课题研究,收集、翻译了21个国家的航天立法文本,还开展《中国空间立法体系研究》等多次立法实践活动。
据悉,随着航天技术的进步,外层空间已成为人类活动和发展海、陆、空之外的第四个区域,各国竞相开发和利用外层空间资源,已经进入白热化的竞争阶段。上世纪60年代以来,联合国制定了“外空条约”、“营救协定”、“责任公约”、“登记公约”和“月球协定”等5个有关外层空间的国际条约,目前已有20多个国家先后制定了本国航天法。2000年和2006年《中国的航天》白皮书均指出加强航天立法的必要性。
包为民说,今年“两会”上,他提交的两份提案,就是《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法的提案》和《关于将国防重点实验室科研费用纳入国家计划的建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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