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原副书记李宏透露,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省部级官员提升职务后,也不能换车,“车随人走”。
就在中办和国办的这项新规被报道之前,针对公车改革,一些地方政府也进行了有限的尝试,比如广州即将实施的公车有偿私用,昆明的公车私驾免职,杭州的发放“车补”,保定的张贴公车标识等。
应该说,这些手段无一不是冲着公车使用的病灶去的,可是这些规定大都难逃这样一种命运,即先是不被看好,然后执行又遭遇阻力,最后要么缓行,要么可能沦为一纸空文。那么,两办的新规会不会也一如前鉴难以执行?或者说,怎样保证新规能够得以有效贯彻呢?
应该说,公车改革的实质就是要让政府缩减甚至放弃自身的利益。本来是一件吃肉的事,一改革,变成了割肉的事,谁能不疼?谁能甘心呢?
况且,关于公车的种种猫腻,比如公车私用、超标准配车等等,本身就是见不得阳光的,是上不了台面的,是潜规则。现在,公车改革要用显规则对抗甚至清理潜规则,那前提就应该是对潜规则的运行路径了如指掌,这样制定出来的显规则才会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
其实,仔细分析公车改革的各项措施,便不难发现隐藏在公车使用中的泥垢。比如,通过“省部级官员配车延至8年一换”这样的规定,我们知道了官员配车原来不是年年都可以换新的;通过“省部级官员提升后也不能换车”这样的规定,我们知道了一升官就换车是不可以的;通过对公车排量标准的限制,我们知道了原来安徽池州强拆闹剧中那位地级市长的被掀翻的奥迪专车是超标的……
可是,如此种种仍不足以拼贴公车使用的完整情境,继续追问下去便可能涉及让人更加意想不到的景深。
比如,针对济南公车花销要公示的规定,使用者完全可以凭借其身份地位,制造一份假的车辆使用报告,况且,仅凭一纸公示很难判断其是公用还是私用;比如,针对保定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的规定,虽然将公车置于公众的目光之下,可司机可以先让领导下车,然后开到更远的地方停车;比如,针对杭州的取消公车改发“车补”的规定,不但可以使公车私用变得更加隐蔽,更给了使用者合理合法的“分钱”机会……事实上,这些近乎琐碎的质疑更表明了公车改革不得不面对的窘境。
由此可以看出,公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细密的工程,其由来已久,积弊已深,绝对不是靠一纸规定就能包打天下的,它牵扯到预决算公开、公务员问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一系列制度,只有以务实的精神摸清公车使用中的各种问题,以谨慎的态度针对问题制定配套的规定,以开放的心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严厉的手段惩处违规者,才能使公车改革获得成功,才能让新规旧规发挥作用,不至于变成空文。(赵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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