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11年的工作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完成“十二五”各项目标任务至关重要。过去一年,我们的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0.3%,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3%,城镇新增就业1168万人,国际收支状况有所改善。这为做好今年的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今年,我国发展面临的形势仍然极其复杂。世界经济将继续缓慢复苏,但复苏的基础不牢。发达经济体经济增长乏力,失业率居高难下,一些国家主权债务危机隐患仍未消除,主要发达经济体进一步推行宽松货币政策,全球流动性大量增加,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和主要货币汇率加剧波动,新兴市场资产泡沫和通胀压力加大,保护主义继续升温,国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我国经济运行中一些长期问题和短期问题相互交织,体制性矛盾和结构性问题叠加在一起,加大了宏观调控难度。我们要准确判断形势,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做好应对风险的准备。
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国际收支状况继续改善。总的考虑是,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良好环境,引导各方面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上,放在增加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上。
实现上述目标,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提高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更加注重稳定物价总水平,防止经济出现大的波动。
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适当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今年拟安排财政赤字9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7000亿元,继续代地方发债2000亿元并纳入地方预算,赤字规模比上年预算减少1500亿元,赤字率下降到2%左右。要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三农”、欠发达地区、民生、社会事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等重点支出;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原则上零增长,切实降低行政成本。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审计,实施全口径监管,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广义货币增长目标为16%。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综合运用价格和数量工具,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好股票、债券、产业基金等融资工具的作用,更好地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严格控制对“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密切监控跨境资本流动,防范“热钱”流入。加强储备资产的投资和风险管理,提高投资收益。
今年,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当前,物价上涨较快,通胀预期增强,这个问题涉及民生、关系全局、影响稳定。要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我国主要工业品总体供大于求、粮食库存充裕、外汇储备较多等有利条件,努力消除输入性、结构性通胀因素的不利影响,消化要素成本上涨压力,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坚决抑制价格上涨势头。要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一是有效管理市场流动性,控制物价过快上涨的货币条件。把握好政府管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二是大力发展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三是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农超对接”,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主要农产品临时收储制度,把握好国家储备吞吐调控时机,搞好进出口调节,增强市场调控能力。四是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特别要强化价格执法,严肃查处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五是完善补贴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绝不能让物价上涨影响低收入群众的正常生活。
(二)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
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也是促进经济均衡发展的根本途径和内在要求。
积极扩大消费需求。继续增加政府用于改善和扩大消费的支出,增加对城镇低收入居民和农民的补贴。继续实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农村和中小城市商贸流通、文化体育、旅游、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促进文化消费、旅游消费和养老消费。推动农村商业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优化城镇商业网点布局,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地理信息等新型服务业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治理行动。
大力优化投资结构。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抓紧制定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支持政策,切实放宽市场准入,真正破除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壁垒,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促进社会投资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优先保证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序启动“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建设。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用地、节能、环保、安全等准入标准,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