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人也能分征地补偿款?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城东村委会第七组部分村民向本报反映,称该村发生咄咄怪事,村里在分配650多万征地补偿款时,村里去世近10年的死者名字竟出现在分配名单上,就连外嫁女都拿到征地补偿款,但嫁入该村近10年以及10多岁小孩却没有享受到补偿款。对此,城东村委会第七组组长表示,分配方案是经过全体村民代表讨论后,决定以1997年承包土地责任制为标准,谁家都一样,不存在偏袒哪家现象。
据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城东村委会第七组村民王女士介绍,前几年,他们村小组一块土地被征用后,共获得650万元补偿款。2011年春节前,村里开始分配这笔征地补偿款,但令她感到意外的是,他家除了丈夫一人领到2万多元补偿款外,嫁到第七组10年的自己及9岁的儿子、2岁多的女儿并没有分到土地补偿款。一问才知道,村里像她一样,1997年以后嫁到村里的媳妇以及所生的小孩都没有分到征地补偿款。令她想不明白的是,不仅已经出嫁到外地的十多年的原村民可以领到2万多元补偿款,就连死了近10年的原村民竟然还领征地补偿款。她们去问村小组长为何她们这些嫁入村里10多年的媳妇及所生的小孩都没有征地补偿款,村小组长说当初分配土地时她们还没有嫁过来,所以不能享受征地补偿款。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城东村委会第七组副组长陈和太。陈和太说,王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属实,但分配方案是经过全体村民代表讨论后决定的,1997年以后嫁入该村的媳妇及所生的小孩均没有享受分配征地补偿款,之后去世的老人及外嫁女可享受分配征地补偿款,而且谁家都一样,不存在偏袒谁现象。
陈和太说,分配前,村里召开了每家一位代表(共60多位)的分配讨论会决定,以1997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的人数为标准分配,1997年至今去世的老人及外嫁女可享受分配补偿款,1997年后嫁入该村的媳妇及所生的小孩由于还没有分配土地,所以不享受征地补偿款。
对于城东村委会第七组以1997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标准分配征地补偿款一事,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城东村委会主任朱洪阳表示,分配方案是第七组召开村民代表讨论后同意的,而且每家都有一位代表参加。既然他们同意该分配方案,说明他们没有异议。(南国都市报记者利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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