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度安排、行业管理上更好地“善后”,既是给生者以慰藉和力量,也体现民生关怀、社会进步
墓地只有20年使用权?原来是场误读!
清明节前一天,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延长,墓地使用年限应自动延长”。而之所以规定20年的收费年限,是“从保护群众利益和方便群众缴费的角度提出的限制性缴费周期”。这番及时而权威的解释,给几天来社会广泛关注的“墓地使用期限20年”之争,画上句号。
“入土难安”的虚惊似乎就此化解。然而,这场争议的起因、发酵过程,却给我们留下许多思考和启示。
仔细阅读相关墓地管理规定或者业内人士解释,人们并不难了解所谓“20年期限”具体所指内容,正如有人打比方说,好比“买了房子要交物业费”,墓地管理费到期了应按规定续交,理儿并不算复杂。所谓“争议”本无从谈起。
但误读也并非空穴来风。媒体揭露的殡葬行业垄断性高收费黑幕,网友“晒”出的各种“身后服务”产业链乱象,让人们对这一行业的相关规定、管理规范,生出许多质疑,引发各种猜想。另一方面,一些政府管理部门的人士在就墓地问题展开说明时,一味强调“墓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甚至说“墓地不属于国家必须要去保障的范围”,让不少人感情上难以接受,沿着自己的惯性思维去解读;当然,还有一些解释干脆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则进一步加重了公众的疑虑。
我国地少人多,不可能不断开辟大量墓地,让亡者与活人争地。因此,海葬、树葬、塔葬、壁葬等生态墓葬形式,不仅是当前提倡的殡葬新风,也是世界大趋势。即使是传统的入土安葬方式,也正在向小于1平方米的小型墓发展。对于个别人私自占山占地搞的豪华墓园,更是强调取缔。显然,通过政策导向来倡导,也合情合理。
但一些“科学选择”必须建立在公众的感情认同上。在绝大多数人仍秉持入土为安观念的今天,体察、体谅群众的这种观念和习俗,在墓地管理、收费、存废问题上照顾群众的情感需求,让百姓葬得安心,也是为政者需要承担的责任。
其实,在墓地使用权这件事上,政府也好,公众也罢,都应该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20年到了,是不是要续交管理费,应该按当时合同规定行事。“您的墓地已欠费”,这句话看似雷人,却并非没有道理。现在的当务之急是:民政部发布《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19年,“暂行”的是不是太长了点?相关的法律,是不是该尽快完善?而如果有法可依,争议和误读,或许就不会发生。
逝者已矣,他们无法感知身后事。但政府能否在制度安排、行业管理上解决好“善后”的事,既是给生者以慰藉和力量,也同样体现着民生关怀、社会进步。(李天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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