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成都武侯区机投派出所每晚将辖区内百辆汽车的轮胎放气——晚上12点到凌晨7点,8个社区民警和80多个治保会巡逻队队员负责放气,白天有2人专门负责免费加气。派出所所长认为,此举虽属无奈但防盗效果良好。(《华西都市报》4月6日报道)
尽管“放气法”达成了防盗的些许初衷,但这种费力不讨好的做派,向来以不动脑筋为前提,它们的特点是:看似忙碌,实则懒政。
“放气防盗法”是以多方利益为代价的,决策者在拍胸脯的时候就该想到,车主会不会烦,双方会不会冲突,这是不是长远之计?可惜,非但没有必要的反思,派出所反而率先扮作无奈状。其实,车辆被偷当属治安不力,有关部门直接避开纳税人的义务要求,耍起了头痛医头的把戏,既是推诿责任,也是懒政惰政。
有关专家认为,不能以动机和效果好坏评价行为本身——因此,在没履行好治安义务的前提下,放气属于公权力越界的侵权。公权有没有越界,职能部门有数,但放气若是一公民行为,就完全可以定义“侵权”。而事实上,两者并没什么不同,皆是以主观意愿指导行为,皆是绕开防盗核心的愚公行为。
然而,在动机和效果问题上,派出所辩称也难以站住脚:所谓“引导车主开进停车场”的动机,其实是变相骚扰、向车主施压;所谓效果问题,都到这坎上怎能效果不好?而派出所为什么要将车子赶进停车场呢?须知,停车场一般主管无部门、收费超标准,而一般认为派出所表面管理、实则收费。如此,其动机免不了遭受质疑,究竟是防盗需求还是变相牟利?
在这个问题上,派出所跟民意无疑在“打太极”:明明构成侵权,却戴着“治安”的帽子;以骚扰、施压为工具,淡化其保护责任。就算以善意揣测其动机,“放气法”也难逃懒政之嫌。给轮胎放气,不仅没让“偷盗风险”降低,反而侵扰了正常生活秩序,派出所有必要为此解释道歉。
假使此举纯属无奈,至少暴露了多处短板:包括平日治安不到位、停车场基础设施不健全、防盗措施不先进等等。派出所恰恰可从这些问题入手,逐步改善其治安情况。须知,防盗不是一天两天,任由放气,又能放几天?在不干扰市民秩序的同时,对防盗不力的原因深究和反思,才是正常的程序。
当为一个错误决策披星戴月时,管理者们还要自艾自怜,叫苦连天,他们心里只装得下自己。当在车子前旁若无人的放气时,他们更应该感到脸红:这一放气,叫做侵权,也叫做懒政。(王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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