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环评回归独立与公正
作为目前国际通行的做法,环境影响评价一直被很多关心公共环保事业的人士所看好。马军表示,环评属于事前监督,以预防为主进行控制,是一种科学的保护环境办法。虽然对我国环评的诟病很多,但不容否认的是,环评制度对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因而,我们肯定不能因噎废食,否定这一制度本身,而应以积极的态度让环评真正回归独立与公正。
据了解,西方发达国家的环评引入了公众参与和“同行评议”的体制。一个项目的环境评价,既要有相关专家的参与,也要有与该项目相关的公众参与,每个项目都要召开至少一个以上的听证会,以达到利益的平衡。与此同时,项目的环评报告书除商业涉密外全面对社会公开,以方便公众及业内人士进行监督。专家建议,我国可学习西方国家的相关做法,让环评全部过程处于公众的监督范围内。
2008年年底,金沙江中游阿海水电站的环评会议史无前例地邀请了两名非政府组织成员参与,马军为其中之一。这在当时被环保界视为《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公众参与大型工程颇为规范的一个样本。马军表示,其实公开并不难,关键看我们的政府和相关企业有没有这样的勇气。
让环评机构和评审专家真正成为独立的第三方也很重要。侯宜中表示,就目前而言,除了极少数具备环评资质的私营企业,绝大多数环评机构是事业单位,隶属于地方环保系统或科研院所。其中,以地方环保系统下属的环科院所从事环评工作居多。要客观环评,必须推进环评编制机构与审批部门的脱钩,按照法律规定建设真正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环评机构,并切实加强对环评机构违反环评法的责任追究制度。
马军说,最理想的模式是,环保部门作为真正的裁判员,环评企业通过市场优胜劣汰,双方各司其职,形成环境保护的合力,对上马项目一同客观公正地把关。
“评审专家的选取一定要做到客观。”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副处长成杰表示,要清理规范各级专家库,明确参与环评项目专家的准入门槛和责任制度,建立规范统一的专家库,保证环评审批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责任追究制度必不可少。”朱才玲认为,环评造假屡禁不绝,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一起污染事件、环评造假事件暴露后,应该有溯源机制:环评报告出于哪个机构?哪些专家参与评审?是谁审批了项目……诸如此类的责任人,都要一并追究。如能做到这些,相关人员在作出环评决定时就得认真掂量了。(半月谈记者 蔡玉高 熊润频 蒋芳 葛如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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