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公文这个新事物,还应在如何充分利用微博的互动功能,调动公众有效参与上下工夫,完善效果评估和问责机制,否则仍有沦为“创新泡沫”的可能
浙江海宁市司法局局长金中一是个“微博控”,2009年开始玩微博,在微博上既谈工作,也点评社会热点,间或发点段子、笑话,网上人气渐高,坐拥粉丝10万。在他的示范推动下,海宁司法系统建立起了完善的微博平台。此举也获得海宁市政府的肯定,要求在全市司法系统内推广。随后,海宁市司法局官方微博发出01号微博公文,开全国政府机关微博发公文先河。(4月5日《今日早报》)
微博公文,的确是个新鲜事物,在政府机关和官员上微博尚不普遍、还不适应的情况下,这个步子迈得够大,甚至超过了很多观察者的预期,因此受到舆论盛赞,被称为“2.0时代的电子政务”。
这当然是一种进步,很有开拓精神。在金中一看来,微博公文至少有以下功效:可以促进改文风,微博的字数限制,盛不下传统公文冗长的官话、套话,迫使机关公文适应微博的简洁明快;有利于把权力放到“玻璃房”里,接受人民监督。让公众知道政府机关都在干什么,粉丝满意不满意,可以选择“用脚投票”。
除此之外,在权力运行还不够透明的情况下,微博晒公文还有以下好处,可以去除政府机关和官员的神秘感,了解行政权力的日常运行情况,至少可以知道每个部门的职责权限,下回办事知道该找谁。这对还原权力本原,密切联系群众,都是一种促进。此外,“海宁司法”及金中一本人的微博,还会公布诸如部门岗位竞聘、官员个人活动等信息,这首先是自信的表现,也便于公众监督。
然而,仔细研究这些微博公文以及官方微博发布的信息,就会发现,有些评价属于陈义过高,难免有点名不副实。从内容看,微博公文以系统内通知、文件为主,发布方式有两种,通过140字以内的微博直接发布,或者转发有关文件的官方网站链接,并未突破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从形式看,更像一个系统内的电子公告栏,没有超出政府网站设计的功能,只不过发布平台换到了微博上。
说到底,微博仍是一个信息公开的渠道。在主导者的推动下,建立一个系统的微博平台并不难,但如果微博公文只是一个内部上通下达的平台,把传统公文浓缩为微博体发出来,对公众参与来说,意义毕竟有限。公众最关心的,可能不是某个部门的工作安排和工作流程,有些信息,可能只对系统内的人有价值;微博的粉丝,来自不特定的人群,多数人可能永远不会跟海宁司法局发生联系,而其真正的服务对象,可能并不在微博上;所谓“用脚投票”,无非是粉丝的增减,而微博粉丝只是一种中性的围观,并不代表对某个部门工作的肯定;微博最突出的互动功能,也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在信息公开和网络问政上,微博确有一定优势,技术的进步,往往也能推动政治文明的进步。利用微博的实时互动、实名认证等特点,政府及公共机构,可以在公共事务、公共决策、立法咨询等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可以很方便地发起调查、投票,也可以利用微博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价。
但是,和之前花大力气建设的政府网站一样,微博问政的效果如何,不能只看关注度和粉丝数,还要看有没有实质内容,有没有收集和吸纳民意的制度保障。微博公文这个新事物,还应在如何充分利用微博的互动功能,调动公众有效参与上下工夫,完善效果评估和问责机制,否则仍有沦为“创新泡沫”的可能。 丁永勋(新华每日电讯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