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官员改善投资环境的过错制定问责办法,这在武汉市将是一个创举。近日召开的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透露,武汉将出台《关于损害投资发展环境行为的问责办法》(简称《办法》)(审议稿),问责官员损害投资软环境的13类行为。
问责范围史上最广
去年5月,武汉首次实施单项工作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违反土地管理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出现12种重大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主要责任人将被问责,直至责令辞职。
武汉市现有的土地管理问责,只针对行政首长问责;而《办法》的范围,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组织和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范围史上最广。
8种方式实行问责
根据该审议稿,涉及13类要问责的情形,具体包括要求企业出资、陪同外出旅游观光;到企业吃、拿、卡、要、报;无正当理由未提前告知,即对企业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对属地管辖范围内的三强(强装、强卸、强揽)和“三霸”(沙霸、石霸、砖霸)等行为打击不力,致使社会治安和企业周边环境混乱,给企业造成损失等。
对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可以8种方式实行问责:情节轻微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或者停职离岗培训;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处理。
定期公布典型案件
《办法》(审议稿)规定,问责实施机关对7种情形要受理和启动问责程序,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或者其他形式提出问责建议的,新闻媒体曝光的等,并定期公布典型案件。
“有人担心查处曝光乱作为、不作为行为,会影响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市长唐良智在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表示,这种顾虑多余,这样做只会让投资者看到我们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心,增强在武汉投资发展的信心。(记者 周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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