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伯是广州一位“爱管闲事”的老者,就因为看到有位警察用公车送孩子上学,感慨了一句“公车私用何时了”,竟遭来粗口大骂。气愤之余,区伯向纪检部门投诉。让他略感欣慰的是,广州市公安局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作出了回应,有关负责人带着当事警察登门道歉,并表示已责成其作书面检讨。目前,此事已由广州市公安局督察部门介入调查,届时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民警作出相应处理。(4月11日《新快报》)
看到“公车私用”,许多人已经见怪不怪。能当面感慨的人,已经不多;由此被骂能愤而举报的人,可能更少。一般的街谈巷议者,痛恨“公车私用”的正义感是有的,但往往只在晨练散步之余一吐为快。街谈巷议,当然也有“围观”的意义,也能形成“民意”,引起“民愤”,也能促进有关部门加快治理“公车私用”,但要像区伯举报一样,及时、迅速地取得成效,恐怕很难。因此,区伯此举,具有许多启示意义。
要根治“公车私用”,看来是很难仅靠公务人员的觉悟了。公车不该私用的道理,已经讲了不少;国外公车难以私用的事例,也已引述了不少;诸如纪委查抄车号、周末公车入库,以及给公车装GPS之类的办法,也启用了不少。但从广州的这起个案看,效果依然有限。公车不仅还敢公然私用,而且在有些私用者看来,不仅心安理得,而且理直气壮,不容置喙。否则,这位警察,断不至于对一位仅感慨了一句“公车私用何时了”的市民,就当街粗骂。揣测一下这位警察的心理,很可能会是这样想的:顺便捎带一下孩子上学,多大的事,至于你多嘴吗?“公车私用”的人多了去了,凭什么只盯上我一个?就算我公车私用了,你又能拿我怎么样?骂你一顿,出口恶气,也让你学会少管闲事……是非标准一旦扭曲,行为方式自然反常。
但区伯一举报,整个事态急转直下,最后出现让区伯略感欣慰的结果,则无疑更具借鉴意义。
然而,区伯这次举报,还带有应激性,是当事警察过激行为所致,带有偶尔性;如果警察听任区伯的感慨,或者蔑视一眼,扬长而去,区伯恐怕未必就会举报。这样的话,这位私用公车的警察,不仅这次能够顺利私用,下次很有可能还会照用不误。
要让这么一起偶发事件,能够具有普遍意义,那就要将最具成效的环节常态化,也就是说,要将举报作为公民参与惩治“公车私用”的基本手段,并给予制度化,鼓励市民提供“公车私用”的车号、地点、时间,甚至于现场照片举报,然后予以调查,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给举报者。那么,有区伯之心,并将有区伯之举的,绝不仅仅只有一个区伯。(慕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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